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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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
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对照《条例》、《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
并及时公开。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三是全面公开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四是公开政府数据。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一是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二是改进解读方式。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三是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政府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XXX更新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互联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四是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体系优势,及时发布政务服务区域内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解答公众疑惑。五是要适应传播对象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利用政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强化信息发XXX舆情回应,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六是要明确政府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定,加强发布协调,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近年来的部署,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烟台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信息,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书、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二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深化权力清单公开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及动态调整情况。三是落实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编制政府责任清单并公开。(以上由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二是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在做好市级和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三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
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五是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六是扶贫、移民资金的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扶贫、移民资金的规模、发放明细等信息。(以上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以上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三是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以上由市国土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