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 号】琼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南省公务员报名【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2020〕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内涵质量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普及,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更加成熟,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监测指标持续提升,海南中小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印记日益明显,25%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到203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突出德育实效。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推动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系统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作用,用足用好用活团课、队课开展教育引导。完善海南“红绿蓝”德育体系,聚焦红人文、绿生态、蓝海洋教育,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一批经典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充分利用好我省各类博物馆、史志馆、规划展览馆和革命纪念馆等场馆资源加强中小学生德育教育,突出海南教育实践特新名片。继续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团省委,各市县〕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
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创建“书香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演讲、写作等活动,着力提升中小学生阅读、表达与写作能力;改进数学教学方法,提升中小学生数学运算与逻辑推理能力;探索开展STEAM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3.强化体育锻炼。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并纳入中考体育内容,积极推动海南特水上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进校园,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定期举办省市县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改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降低近视率。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上好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全体学生参与的校园艺术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推进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高水平学校艺术团,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美育浸润基地,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
  5.健全劳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完善劳动教育课程设置,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通过参与家务劳动、学校值日、校外实践、社区志愿服务和职业体验活动等,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增加劳动知识,提高劳动技能。逐步建好配齐劳动教育实践教室、实践(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县)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6.优化教学方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改革,充分运用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深入推进大单元、多课型、自主学习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实验。定期开展中小学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推广应用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统筹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坚持“提质减负”,切实减轻违背教
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优化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7.规范教学管理。各市县要开展以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全覆盖教学视导。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校长要定期开展听课评课,积极参与教研、指导教学,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评课不少于45节,听评课要有记录。教师要在个人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参加集体备课,制定符合所教班级学情的教案。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不得有增减课时、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提高校本课程质量,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课程、使用教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8.发挥教研专业引领作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分学
段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员准入、考核激励、专业发展和退出机制,适当提高专职教研员岗位结构比例。建立教研员到学校上示范课、说课、评课制度及定期联系乡村和薄弱学校制度,省级教研员每学年不少于40节,市县和乡镇中心校专职教研员每学年不少于60节。将教研员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应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将教研工作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各市县)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9.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开展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设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加大优秀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培养工程,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打造特级教师工作站、省级中小学卓越教师工作室、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培训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各市县)
  10.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做好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需求。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省、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教师的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扩大基层教育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推动优秀教育人才向薄弱和乡村学校流动。推进教师职称岗位聘任“能上能下”,高级教师岗位聘期结束后一般应有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重新竞聘后续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