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3.19
【字 号】增府办规〔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增府办规〔2019〕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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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9日
 
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协警和辅警的区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一般配备5至9人,最多不能超过9人。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镇(街)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和镇(街)按现有财政体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
  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主管单位,负责提出社区专职工
作人员的配置申请,制定辖区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待遇:
  (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
陕西高考招生网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三)一般工作人员。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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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度,除正常工作日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星期六上午(8:30-12:00)原则上轮流安排1名(社区可根据预约情况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值班,方便居民众办事。当值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安排在下周一补休半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在下周一补休的,另行安排其他时间补休。
中级准考证打印入口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预约办事制度。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置预约电话,并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等方式向居民公布预约电话,宣传预约办事制度;社区应安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预约办事制度,方便有紧急特殊需求的众,在工作日的非工作时段(中午12:00-14:00和晚上20:00前)或星期六上午(8:00-12:00)预约办事。
 
第三章 招聘
  第九条  自本细则实施当日起凡新增人员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在出现缺额时由用人镇(街)每年上半年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组织公开
招聘一次。因特殊原因需要再次招聘的由区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和有关镇(街)为成员单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提出的用人申请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其中,考试的报名、命题和相关笔试的考务工作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第十一条  招聘程序由网上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申请聘用,签订合同10个部分组成。
  (一)网上公告。招聘公告需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开报名。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用人镇(街)对相应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四)笔试。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进行笔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面试试题统一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工作由用人镇(街)组织。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由用人镇街自行组织。
  (六)体检。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各镇(街)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上报体检结果到区民政部门。
  (七)组织考察。镇(街)对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八)公示。镇(街)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需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参加应聘的人员发送招聘结果通知书,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九)申请聘用。镇(街)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聘用人员,并附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等相关资料。
  (十)签订劳动合同。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镇(街)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为管理岗位。
  第十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录用的原则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可择优聘用。属于公益性岗位的职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北京人力资源考试报名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