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人员考核办法
一、为激励全体路政人员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奋发向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路政路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由大队组织实施,稽查考核员具体承办。
三、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路政人员。
四、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项,其中“德、能、勤”三项考核内容按统一标准进行,“绩”的考核内容为路政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
五、考核与激励办法
1、考核:“能”的考核由大队考核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分闭卷笔试和业务技能操作,考试分数即考核分值。考核内容及标准
见“附件1:《路政人员考核细则》”。 “德、勤、绩”由大队考核组逐月考依据每名路政人员的日常表现、工作记录和稽查、检查情况,对照标准,实行倒扣分的计算办法,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德=20-扣分
勤=20-扣分
绩=30-扣人(一人多岗时按每个岗位考核分值的平均数计分)
2、激励:激励办法采用加分制,详见“附件2:《路政人员奖励办法》”。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末位者实行离岗学习,离岗学习的时间为15天,期满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参加上级的培训学习,排名靠后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半年考核分值=“德、勤、绩”的月考核分值之和
路政考试÷6+“能”的考核分值+奖励分值。
七、考核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合理,考核原
始记录必须详细准确。
八、每个路政人员都有权监督考核工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大队申请复核。
九、凡下述行为者,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另作处理。
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
2、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造成错案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被众举报查实或态度粗爆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公路“三乱”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被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