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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

  篇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理念和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教育培训各项任务,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进展;
  (二)突出重点,服务执法,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热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容,以新录用人员、执法窗口人员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对象,在服务执法中搞好法制教育培训;
  (三)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执法人员对法制教育培训的根本需求,转变思想观念,
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效率;
  (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员、不同任务,确定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学习研究相结合。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
  机构。
  第五条本局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获得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第六条本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局要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八条本局除认真组织各项集中培训活动外,要鼓励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开展自学活动,力求法制教育培训经常化、实用化。
  篇二:路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路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路政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局范围内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路政大队负责本大队路政人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等国家行政法规。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分为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两种。单项培训是指某一项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培训,单项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综合培训是比效系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队列训练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对新聘用的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岗位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
  七、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加强团队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遇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培训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培训人员包括:
  (一)20xx年以后新进执法人员;
  (二)“十二五”前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执法人员;
  (三)“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但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总学时,但是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新增内容培训和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培训,新增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市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迸、检査监督。每年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内设法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
路政考试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xx年底,各单位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或人均学时2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眾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或人均学时4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全
  面完成轮训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部颁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方式。要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及军亊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时。执法人员三年的面授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可—次性完成也可分年度完成。参加不同层级组织的培训可以累积计算学时。各单位要建立学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执法人员轮训情况和考试结果。
  (四)培训师资。重点选择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也可选择经省厅及厅直行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人员,适当迭择纪检、法院、检察、法制、高校等单位人员。
  (五)信息报送。实行轮训工作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学时按年度统计,及时上报市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执法人员系统轮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六)考试。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考试试题从部题库中抽取。
在部题库下发之前,各单位按照部考试大纲的内容,自主命题、制卷、阅卷。考试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本期培训计入总学时。省厅将在全省轮训工作完成后进行新一轮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集中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領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制定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
  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期完成每一年度的轮训任务。同时,不能为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最,速度体现实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預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注里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奖惩措施。重视培训结果的有效运用,将培训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执
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里要依据.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执法评议的里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