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
5月5日,甲市公路局接到举报,在205国道xyz公里碑处(属于甲市管辖)公路边停放着一辆严重超限车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李某和协管员王某某带着加盖印章执法文书上路实行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超限运送车辆是张某。李某对张某进行了问询,并制作了《问询笔录》。李某在口头告知张某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后,当场开具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3000元。张某认可违法超限运送事实,但申辩说已被乙市公路局处罚了元。王某某在收取时说,罚元是处罚不到位,你严重超限要重罚,这是补罚。张某因随身携带钞票局限性,请求减轻处罚。王某某把张某所说情况告知李某,并和其协商,决定将数额由3000元减为1500元。张某乐意接受处罚,将1500元缴给王某某后将车开离现场。
(1)本案中,李某和王某某执法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16分)
(2)张某在本次行政处罚中有哪些公民权利,假如她对处罚不服可依法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0分)
(1)答1、协管员王某某违规上路,2、没有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
更正),3、一事二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以上行政处罚),4、没有查明事实(依法应当给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行政处罚),5、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6、没有对当事人陈说意见进行复核,7、法定程序没有推行,如“没有出示执法证件”,8、罚缴没有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9、私自改变行政处罚幅度,3000元到1500元。10、没有使用单据。(16分,答对8点以上给16分,答对1点给2分)
(2)答:张某享受公民权利:知情权、陈说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或检举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张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给行政处罚受到损害,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10分,权利6分,维权途径4分)
第二题
8月20日,治超联合行动中,公路局执法人员王某、李某和运管局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在某国道上进行超限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吴某驾驶货车涉嫌超限运送,并且车辆货箱有显著改装痕迹。王某、李某根据规定程序对吴某进行了问询,并制作了《问询笔录》。因未携带超限检测设备,四人决定将吴某驾驶货车根据超限30%进行从轻解决,吴某表达批准。王某手工填写了一份《勘验(检查)笔录》,吴某签字给予拟定。王某、李某在口头告知吴某相关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后,决定给吴某元
行政处罚。吴某认可违法超限运送,但申辩说自己在1个小时前已被治超站处罚了1000元,由于治超站有熟人打招呼,所以未卸载。张某、刘某见状很气愤,威胁吴某说要对车辆改装行为进行处罚,吴某赶忙表达接受处罚。这时王某、李某忽然发现早上走仓促,忘掉携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恰好张某带有加盖运管局印章《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于是从张某处借用一张,在填写完当事人、超限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内容后,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吴某。吴某向王某缴纳元后驾车拜别。
本案办理过程中哪些执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参考关键点:1.未经检测拟定超限率,2.手工伪造执法文书,3.口头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4.合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5.变相剥夺当事人陈说申辩权(未告知且威胁),6.当场收缴,7.文书借用(运管局实行超限处罚),8.只不卸载,9.未对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题
6月8日全省联合治超2号行动中,公路局执法人员王某、李某和运管处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在某国道上进行超限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吴某驾驶货车涉嫌超限运送,并且车辆货箱路政考试
有显著改装痕迹。经问询:该车辆属于XX运送公司所有,吴某是该运送公司聘用驾驶员。因有熟人打
电话过来说情,王某、李某根据超限运送对吴某进行元处罚;后张某、刘某又以非法改装车辆决定对吴某元。因公司给报销,吴某表达批准。王某和张某手工填写了一份《问询笔录》吴某签字给予拟定。因其它文书现场无法进行打印,并告知吴某第二天到治超站和运管处补做其它文书。王某、张某分别开具元统一制发收据,吴某缴纳4000元后驾车拜别。
1.此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标准”?(5分)
2.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哪些是错误?(15分)
答:1.没有违反。(5分)
2.本案中执法行为错误是:(1)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应是XX运送公司;(2)执法程序错误。未对车辆进行检测就认定了违法事实;未按自由裁量进行处罚;,属于通常程序,不能当场处罚等;(3)未进行取证。证据链不完备;(4)查处未分离。只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查处;(5)罚缴未分离。当场收缴没有交到指定银行;(6)未对车辆进行卸载(整改)。没有消除违法状态;(答对5点给15分。关键答点围绕处罚主体认定;执法程序错误;证据链;查处、罚缴分离;未消除违法状态等。)
第四题
10月,受某市交通局委托某交通执法机构所属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雇佣驾驶员陈某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实行了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行为,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该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认为和公司无关,应当处罚驾驶员陈某。
请问:(1)交通执法机构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是否对的,为什么?(2)若该公司对此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谁是诉讼被告,为什么?
答:(1)交通执法机构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是对的。由于驾驶员陈某是公司雇佣,代表公司从事运送经营活动,陈某即使是违法行为实行者,但是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应当是该公司,所以应当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2)若该公司对此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交通局是诉讼被告。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委托机关是被告。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事业组织实行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行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题
4月20日,某运送公司司机张某驾驶解放牌槽罐车,车上装有液体危险品,行驶到高速公路某段时,因
阀门松动,危险品外泄,沿路出现宽约1米带状抛洒物靠近100米。张某发现后立即停车,关闭了阀门。危险品虽对公路路面导致了污染和破坏,但尚未组成对沿线村庄村民、牲畜安全及水系污染威胁。此时,路政巡查人员恰好途径此处。
问:1、路政巡查人员应立即采用哪些安全防护方法?
2、依据《公路法》相关规定,某运送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1)快速控制被污染路面,设立安全控制区,摆放锥形筒等显著安全标志。(2)立即向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告知情况。
2、(1)张某驾驶槽罐车因阀门松动导致危险品外泄属管理不善,其行为及所导致后果违反了《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立障碍、挖沟引水、运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通畅活动。依据《公路法》第77条规定,导致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通畅,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2)导致路产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题
10月21日,在某治超检测站,一辆满载黄沙自卸车向站点驶来,治超执法人员黄某示意该车停驶接受
检查。该车驾驶员王某停车后问黄某:“你是干什么?为什么拦我车?”黄某回复:“我是查超限,你拉这么多黄沙,已经超限了,请你把你驾驶证出示,接受处罚500元。”驾驶员王某听后连忙申辩说:“我是自家建房使用,第一次拉多了,自己又不懂法,不应当解决。”治超人员黄某不同样意,后驾驶员王某又几次规定减轻解决。见到王某纠缠,治超人员黄某发怒道:“你进行超限运送,又不结识错误,态度不好,现在罚你800元,再纠缠,还得加重解决。”驾驶员王某见情况后,胆怯加重处罚,交了800元,拿了黄某开财政收据开车拜别。
依据以上案情,请出治超执法人员黄某工作中不妥之处,并给说明。
1、黄某一人执法检查是错误,由于《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黄某在检查超限时,未出示执法证件。
3、黄某对该黄沙车超限认定,仅依据自己目测,而未进行规定称重检测,所以这一点不能作为超限认定依据。
4、检查驾驶员王某驾驶证是错误,由于机动车驾驶证只能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检查或暂扣。
5、对驾驶员王某当场作出500元处罚决定直至以后加罚到800元是不对的
6、对驾驶员王某申辩,由本来500元加重至800元是不对的。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7、黄某自己收取800元是错误。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无特殊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8、黄某在收到后,未对车辆超限部分进行卸载,消除车辆违法状态是错误。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更正或限期更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