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上海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2.10 
【实施日期】200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上海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局属有关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
考发〔2009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上海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选拔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人员提供外语水平测试。
  二、报考条件
  (一)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报考条件
  1上海市公务员报名系统、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预防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