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
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
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
根据聘用合同,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还要结合合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等。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工作作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
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工作任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
考核标准依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不同岗位、不同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1.管理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的要求,超额完成
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强,绩效显著,众对其工作满意。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业务熟悉,廉洁自律,工作量比较饱满,服务意识较强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众对其工作比较满意。.
基本合格: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他人的督促下能遵守规章制度、法规,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不积极,服务意识淡漠,工作平平,有时出错,基本完成了本岗位规定的任务,众对其工作不太满意。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愿承担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差,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以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学校其它文件的规定办理),众对其工作不满意。 河南工考网上报名系统
2.教学科研人员
优秀: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水平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年轻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快)。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工作,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合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他人督促下能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业务素质较低,教学效果、科研能力一.
般,基本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松懈,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或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
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
其它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卫生、中(小幼)教等系列。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工作量饱满,服务意识强,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较强,服从组织分配,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比较饱满,服务意识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