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01
【字 号】
辽宁省疫情紧急通知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切实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达哲7月28日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市发展改革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向平任组长,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述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投资科、行政审批科、工业科、财信科、社会科、能源科、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项目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市发改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疫情防控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周述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延平、敖明山、余燕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要素保障组、价格监测组、物资保障组、投资保障组、政策信息组、下沉工作组、大院防疫组等七个工作组。
  (一)要素保障组。由张勇同志任组长,能源科具体负责,做好电力运行调度工作。加强电煤供应监测分析,完善煤炭保供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高峰期电煤供应问题。督促做好成品油、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确保全市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价格监测组。由张勇同志任组长,商调科具体负责,监测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物资的价格情况,做好与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蛋奶禽蔬等商品
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和日报告工作。
  (三)物资保障组。由周成德同志任组长,工业科具体负责,加强对我市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生产、销售和原材料储备情况的调度,随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物资生产。
  (四)投资保障组。由张勇同志任组长,社会科牵头负责,投资科、行政审批科、项目中心配合。对应对疫情需要紧急建设的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等政府投资项目,要开辟绿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五)政策信息组。由周成德同志任组长,综合科具体负责,工业科、财信科、能源科、商调科、信息中心配合。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汇总防疫工作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加强疫情对经济形势影响的研判,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
  (六)下沉工作组。由周述勇同志任组长,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办公室、人事科配合。负责做好下沉社区工作队员的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
  (七)大院防疫组。由陈朝阳同志任组长,办公室牵头负责,财务科、社会科、工业科、机关党委配合。负责做好委内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安排、防疫物资采购,机关院内消毒、安全防护,负责委内干部职工及家属区人员的防疫管理。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要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力度,如实统计,不迟报瞒报。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在疫情存续期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的措施执行。
  (二)强化假期值班值守。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都能有效应对。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值班值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严明防控工作纪律。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市发改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取消不必要的聚餐,到公共场所要带口罩。要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疫情未解除期间无特殊情况全委不集中开大会、不集中开餐、暂停所有的外出调研活动和出差。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