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5
【字 号】川办函[2013]103号
【施行日期】2013.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函[2013]103号)
辽宁省疫情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松材线虫病于1982年在我国首次发现,现已扩散至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余个县级行政区,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我省自2004年以来,先后在多个县(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目前呈快速扩散趋势,对全省4200余万亩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尽职履责,确保《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部署防控工作,限期拔除疫点,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上升势头。严格落实防治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机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疫情防控,提高防控成效。强化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层层落实监测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除治。按照阶段目标任务科学制订综合防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优化疫木采伐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疫情扑灭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强化检疫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木流失和疫情人为传播。加大疫区低质低效松树林分的更新改造力度,对疫区采伐迹地优先安排造林更新项目。建立防治作业监理制度,对疫病防控作业实行全过程监督,提高防治质量,确保治理成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严禁疫木流失。松材线虫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林业、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作用,有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严防带疫松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违规运入或运出林区。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控环节多,技术复杂,实施难度大,持续时间长,防控成本高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加大松材线虫病防
控资金投入,将疫情监测、普查、检疫、防治救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森防检疫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除治疫木补偿、森林保险疫病赔偿、公益林和纳入地方森林保护法规等保护的特殊林异常枯死松树清除等政策。加强防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大力实施现代防治手段和无公害防治等可持续控灾新技术,提高防治成效。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