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疫情紧急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话:特殊时期医院建设及采购项⽬可以不招标
在14亿⼈共同“宅家抗疫”的时期,在医疗机构全⼒奋战的时期,线上采购以“零接触”的⽅式,满⾜了医疗机构线上招采、评标、与供应商⾼效协同的业务交互需求。说线上采购是医院抗击疫情的“第⼆战场”,实不为过。
对于这个第⼆战场,政府也在第⼀时间予以⽀持。2⽉8⽇,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作保障经济平稳运⾏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及时暂停招标项⽬现场交易活动、推⾏⽹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在线投标、开标”。
紧接着河北、湖北、四川等多个省市也快速响应,明确开展⽹上开标、评标。每⼀次政策过后,关于线上采购步⼊“黄⾦期”的声⾳都甚嚣尘上。“疫”情之下,危“机”之中,这⼀次,医疗线上采购真的迎来“新风⼝”。
医疗采购线上化,迎“疫”⽽上
当下,“新冠疫情”已成刺激医疗采购线上化蓬勃发展的⼀⽀强⼼剂。
17年之前,突如其来的⾮典疫情改变了中国线上购物的习惯,这场新冠病毒疫情虽然不可避免地可能给中国经济造成⼀定的影响,但是中长期看这是医疗采购线上化的重⼤机遇。
⼀⽅⾯,⼤量线上协同需求被催⽣。在医院⽇常采购活动中,存在诸多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线下⾯对⾯协同交互的业务场景。在新型冠状病毒的强传染性之下,为确保医院采购⼯作有序开展,将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然成为各⼤公⽴医院的⾸要选择。
另⼀⽅⾯,在1⽉底,《国家财政部关于防疫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国采中⼼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开标、评审⼯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作保障经济平稳运⾏的通知》等政策接连出台,在以下两⼤层⾯,全⾯定调疫情期间的采购管控。
建⽴采购绿⾊通道及内控机制
1⽉26⽇,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防疫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重点强调:
满⾜疫情防控⼯作需要为⾸要⽬标,建⽴⾤购“绿⾊通道”;
建⽴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采购资⾦的使⽤效益,保证⾤购质量;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采购⽂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
医院建设项⽬可以不招标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顺利进⾏,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招标,由业主采⽤⾮招标⽅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招投标交易活动不能搞“⼀⼑切”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作的前提下,全⼒⽀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以及企业⽣产经营急需的项⽬,要建⽴“绿⾊通道”服务机制,创新⽅式⽅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
招标项⽬质量说什么都不能“打折”
针对节后复⼯企业可能出现在岗⼈员不⾜、⼯作协同不便、⼈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依法、合理设定招标⽂件发售、投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件的,
提供邮寄⽅式,不要求投标⼈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采购全程电⼦化,线上评标
疫情之下,催⽣了⼀系列线上办公需求,招标采购⼯作也不例外。《通知》明确要求:
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化。尽快在各⾏业领域全⾯推⼴电⼦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下载招标⽂件、提交投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化。
积极推⼴电⼦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确定专家。
全⾯推⾏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在线投标、开标。
推⾏电⼦保函替代现⾦保证⾦的担保⽅式
在全⾯推⾏投标保证⾦线上缴退的同时,⼤⼒推⼴使⽤保函特别是电⼦保函替代现⾦保证⾦,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式,建议招标⼈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在中标候选⼈公⽰前提交并在⽹上公⽰。⿎励招标⼈对简单⼩额项⽬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企业投标⼈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励社会⼒量参与招投标服务
各地要注重发挥社会⼒量积极性,增加电⼦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允许招标⼈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保障投标⼈和潜在投标⼈合法权益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要指导招标⼈通过发布招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式另⾏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对招投标活动实⾏减少⼈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对所有投标⼈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等违法违规⾏为。
在疫情与政策的双重催化之下,医疗采购线上化正迎“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