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27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肺炎机制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张树彬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社区照护工作。
  (三)确定目标人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
  第一级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与第一级、第二级人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易感人、普通公众。
  (四)目标人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普通人;对高危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四、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
  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单独组队时,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