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代县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山西省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4.资格证要求: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的医师执业资格证。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本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限户籍。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4日18:00。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本次引进人才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引进名额的1: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引进名额不达1: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名额达到1:1、为保证引进效率,对紧缺专业等确实难以达到1:1的岗位,经引进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名额,在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取消引进岗位和名额。调剂、调整的岗位和名额情况在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笔试
报名人数达到引进名额1:5的岗位,进行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组织。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不达1:5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数达到1:5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参加过笔试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人才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所聘请评委须从异市(异地)产生(不得聘请忻州市(县、区)籍评委)。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公告)。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用时10分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执行,教师岗位《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
出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执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聘用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引进人才低服务年限五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
动。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