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低值易耗品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二、低值易耗品的特点: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使用年限短,因而导致购置报废比较频繁。 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 (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 (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 (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 (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 (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 (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 (1)电器类。 (2)木器类。 (3)玻璃器皿。 (4)铁器五金类。 (5)纺织品。 (6)非机动车。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
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项低值易耗品来看,其各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摊余价值的递减而逐期递减。在它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但所用的方
法不能随意变动。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间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