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低值易耗品的盘盈和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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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低值易耗品的盘盈和盘亏
为保证低值易耗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实地盘点以便确保账实相符。通过盘点,不但要查明盈亏数量,而且要查明盈亏原因和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而查明企业在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挖掘使用的潜力和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要全面进行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在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局部性的盘点。盘点完毕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存盈亏表,把盘点结果记录下来。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反映,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以后,再转入“营业费用”账户。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的盘盈、盘亏低值易耗品,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如盘盈、盘亏的低值易耗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盘亏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例17]富海证券公司年末盘点低值易耗品,发现公文包缺少3只,总成本为1 500元,其账面已摊销75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7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5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 500
批准后: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间借:营业费用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