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2005-10-21 ·
为做好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考核是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对全面考察应考人员的各种表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原则。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2、公正原则。考核必须公道正派,不偏听偏信,不带感情彩。
3、全面原则。考核必须深入、具体、多角度、全方位。
三、考核的内容标准
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一)政治立场
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法"。
(二)思想表现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
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有进取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同志。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1、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勤奋积极,踏实肯干。
3、在本职岗位上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四)组织纪律
1、严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考核的方法
1、听被考核人员单位领导介绍情况与在众中了解情况相结合。
2、看被考者档案材料与其交谈相结合。
五、考核的程序
1、考核以用人部门为主,人事(组织)部门配合。各招考单位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各单位考核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
3、实施考核,收集考核材料。每次考核必须有两名以上考核人员在场,收集的考核材料,属组织提供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应签名或盖章。
4、分析整理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报告,为最后录取提供依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不符合招收录用简单中所规定的报考对象和条件者。
(2)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的人。
(3)因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受审尚未结论者。
(4)近两年因犯错误受到党内、行政处分或曾受刑事处罚的。
(5)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6)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7)思想作风不正,因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8)参与"法"等或参与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四川省公务员(9)与外国人乱拉关系,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党纪、政纪、法律、法令者。
(11)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