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及制度
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制度1
为进一步标准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安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_〕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2_〕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那么,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消费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消费企业资格进展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消费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消费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消费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 〔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消费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展公示,自觉承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视。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
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平安。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视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展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顿使用,及时与消费企业交涉,按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视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展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背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制度2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互相攀比的不良习气,标准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局部:校徽
1、为进步学校形象,进步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成心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局部: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标准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视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利。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成心污损和丢弃校服。成心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置,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成心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置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款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络,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制度3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那么,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老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