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2.27
【字 号】合教秘〔2018〕72号 合肥市教育局
【施行日期】2018.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教育
正文
 
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8〕72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送教上门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二期提升计划“一人一案”目标的特别要求,也是下一步考核各地特殊教育乃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普通中小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启动。2018年春季学期起,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按照省厅规定及《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合政办〔2018〕9号)文件要求,确定并指导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合适的送教方式,给予送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贴等保障。每次送教服务应有不少于2名教师。合肥特教中心要积极发挥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请各县(市)区2018年3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及各校方案报局基教处,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直接上报。
  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18〕6号)文件要求,主动会同残联、民政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摸底登记及受教育情况等定期核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市教育局将会同市残联适时召开各县(市)区总结交流会议,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和保障。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学校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邓大柱、6350520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的通知
  2、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送教上门统计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