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皖教秘〔2021〕355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入实施“美育熏陶”行动,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的传播与普及,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分别开展首批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以下分别简称“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质量,让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彰显美育、体育特点和校园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体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学生心灵,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资源,加强整合,以点带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各高校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传承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理性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统筹区域和
城乡发展,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鼓励多种形式和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传承学校和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建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
  三、目标任务
  (一)传承学校
  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首批遴选建设100所左右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书法(篆刻)、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传承学校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将传承项目纳入学校美育、体育课程建设,开设校本课程,加强学科融合,深化教学改革。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学生
合肥市教育局
艺术社团和学生工作坊建设,组织学生开展体性、体验性、互动性的项目实践活动。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提升项目教育教学水平。要以辐射带动为拓展,带动辐射当地中小学和社区,不断扩大传承项目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要以成果展示为助推,结合传统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传承基地
  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首批遴选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探索构建具有安徽特和高校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俱乐部)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1.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2.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俱乐部),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3.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4.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5.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组织专家定期到中小学校开设专题讲座, 选派艺术、体育专业优秀教师或学生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支教,为中小学校开展艺术、体育教育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6.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传承学校
  1.自主申报。符合《安徽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安徽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市级推荐。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区传承学校的推荐报送工作,依照本通知提出的传承学校《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数量向省教育厅报送《安徽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和《申报书》。各市可向省教育厅排序推荐5-10所学校。
  3.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传承学校《基本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传承学校名单。
  4.推动创建。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传承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传承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适时对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市级复核检查和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和成果验收,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传承学校称号。
  (二)传承基地
  1.自主申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
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的基本条件: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二是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三是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申报高校填写《安徽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