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8.31
【字 号】合价费[2013]70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价费[2013]7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大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8月31日
  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3]6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和收费项目
  (一)管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适用于本办法。包括国家机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举办的普惠园,以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
  (一)定价形式。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定价原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资金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收费的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省定收费标准限额内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满足幼儿园健康发展需要。各区相关部门制定并逐步提高本区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办法可参照执行。
  (四)成本构成。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在职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2、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3、幼儿活动、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费用;
  4、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一)定价形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以下简称“普惠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定价原则。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不同需求,对普惠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等级。市物价局根据普惠园保教费办学成本,统筹核算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房租减免、政府投资等优惠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本着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原则制定公布各类等级普惠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依据幼儿园评定的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三)收费的制定。对政府投资、统一规划、独立选址新建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等办园模式举办的普惠园,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由教育部门作为委托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与公平竞争。以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的各类等级普惠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为最高限价,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质量、房屋租金、投入启动资金、收费标准、办学实力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承办幼儿园,承办幼儿园按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收费价格确定标准,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对已建民办幼儿园经申请并获批准,采取民办公助等办园模式举办的普惠园,由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和办园成本,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的各类等级普惠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并附幼儿园成本核算表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按规定要求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原则上三年不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住宿成本、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制定住宿费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各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普惠园成本构成。普惠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在职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2、政府投入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折旧;
  3、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4、幼儿活动、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费用;
  5、房屋日常维修费用(不含大修);
  6、房租与物业费;
  7、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8、政府支持或资助项目情况。
  (五)普惠园收费申报。普惠园收费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