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4.17
【字 号】珠人社函〔2019〕60号
【施行日期】201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函〔2019〕6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珠海英才计划”,根据《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珠人社〔2018〕313号),经市人才办同意,即日起启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企业用人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每年划定一定数量名额,由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且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在符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主设置评价条件,自行组
织选拔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为确保企业自评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拟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进行。
珠海人力资源网  二、范围及对象
  (一)试点范围。根据工作安排,选定《珠海市2018年“十百千企业”培育企业清单》中“百亿级龙头(培育)企业”(附件1)作为试点企业。
  (二)推荐对象。被试点企业推荐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企业的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应为企业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非技术研发岗位),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资格申请、方案报备、组织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格申请。符合《珠海市2018年“十百千企业”培育企业清单》中“百亿级龙头(培育)企业”(附件1)的企业,综合考虑本企业自评意向、能力及其需求,于4月22日前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评资格申请。
  (二)方案报备。获自评资格的试点企业须按要求制定本企业自评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评审。试点企业根据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自评名额,按照自评工作方案组织评审;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企业公示5天后,将相关资料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自评原则
  (一)试点企业自主评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凭能力、凭实绩、凭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二)被推荐人选必须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遵纪守法、德才兼备,且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试点企业应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自评名额范围内开展自评工作,按下列规定确定自评推荐人员:
  1.已申报2018年度市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企业,自评推荐人员80%以上应在本企业专家评审推荐人员中产生;
  2.未申报2018年度市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企业,自行确定自评推荐人员。
  (四)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价权、不能确保评价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价工作直至收回自主评价权。
  五、其他事项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试点企业自主评价的具体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详见《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申报指南》(附件2)。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