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 号】珠人社[2012]72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人力资源网
(珠人社〔2012〕72号)
横琴新区党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
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