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         
                 
蒙人社发﹝20122
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庄周、漆园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亳人社发[2012] 27号《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1年度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意义和目的
  考核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基础环节,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利于激励和鞭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有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促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进一步促进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民创业,实现我县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效能建设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注意考核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措施,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方案,认真做好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县2011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转任、调任人员由现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应对其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单位派出挂职锻炼、扶贫、学习培训人员,由挂职锻炼、扶贫、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考核。
  (四)县直单位抽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班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选派办统一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五)因待岗、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的、出国探亲、病假等原因不在岗人员,超过半年,不进行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考核。
  (六)本年度安置的转业军官和退伍军人,由接收单位依据其在部队和本单位的表现,在现单位考核。
  (七)关于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问题。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要严格分类考核,人员基数和优秀比例分别计算。
  (八)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02]19号)文件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因犯有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因
其它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度考核中按其所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9、对确属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10、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2、受到党纪处分或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又受到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组字[1998]28号)规定,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各单位考核要注重实效,方法简便易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单位要成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填写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被考核人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对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五)机关(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七)将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2012]1)文件精神,年度效能绩效考评25个县直先进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获一、二、三等奖的14个先进乡镇,优秀比例按20%确定。年度综合考评为一般单位的优秀比例按15%确定。乡镇2011年度年度综合考评位列后三名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10%以下确定,班子成员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县直机关2011年度效能绩效考评位列第一类倒数后二名、第二类后四名和第三类后一名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10%以下确定,班子成员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列本类后进的单位,单位年度考核不评定优秀等次人员。
  2011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方面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具办人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在考核中要严格掌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各自的优秀比例限额。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分开计算,合理确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及竞聘岗位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
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组通字[2008]4)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同级岗位合格等次人员,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或者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