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局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12.17
【字 号】市财发[2008]1417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局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西安市事业单位考试网
(市财发[2008]1417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便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操作,根据《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343号)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现予印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便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操作,根据《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343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三)本规范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购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资产购置与验收管理、资产出库与日常使用管理、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资产处置管理、资产收益管理等。
  (四)本规范所指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单位未设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的,
应根据工作需要将资产管理职责明确划定在单位内部某个部门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国有资产的分类和内部各职能部门管理的特点,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合理划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是单位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单位内部各部门提出的国有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国有资产购置计划;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负责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调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内部各部门进行资产盘点,至少每年来盘点一次,并及时与财
务部门核对: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财务部门参与,各使用部门配合;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工作;
  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合理设置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产核算。根据国有资产的购置、调拨、转移、处置、报废等合法票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确保国有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
  2、负责对本单位资产账卡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单位所购置资产政府采购的相关审批工作;
  5、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以及改革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7、参与本单位定期组织的资产盘点,负责与使用部门共同对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
  (三)资产使用部门
  1、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保管和资产卡片的管理工作,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财等部门进行核对;
  2、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
  3、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盘点、登记;
  4、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报废申请。
  单位设有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其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予以明确。
  三、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程序
  (一)资产购置计划
  各单位要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1、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资产存量及工作的需要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见附件l,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并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2、资产管理部门对内部各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应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购置计划,购置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还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据资产购置计划,测算经费额度,按管理权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财务部门将经本单应负责人审批同意的资产购置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相关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对于部门内部预算管理方式相同的单位之间的资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剂或共享共用,对于确实无法通过调剂解决的,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