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司法制度之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西安市事业单位考试网(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