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
    声乐大赛章程
    一、宗旨
    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我国声乐艺术事业的发展和增进学术交流,更快地提高全国高等院校声乐教学和演唱水平,为使在声乐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多样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好、更多地发现、培养一大批优秀的声乐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办院系:(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音乐学院声歌系、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西安音乐学院
声乐系、沈阳音乐学院声乐系、上海音乐学院声歌系、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星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天津音乐学院声乐系、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二系、星海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声乐系、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苏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肇庆学院音乐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河北大学艺术学院、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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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舞蹈学院、海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流行音乐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都大学艺术学院、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云南师范大艺术学院、广西教育学院艺术系、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河南大学艺术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民族声乐教研室、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云
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聊城大学音乐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厦门南洋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黄淮学院艺术系、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等一百多所院校(系)。
    组委会成员:由主办、联办院校(系)领导组成。
    三、参赛条件与组别
    1、各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在职教师。
    2、各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中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在籍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在职教师。
    3、设 “教师、研究生、大学生、民间组”,教师和研究生分别设民族、美声组,大学生组
设民族、美声、流行(含组合和乐队)。
    4、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XX年级研究生和20XX年届应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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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四、院系组队及个人报名
    1、院系选拔组队:各院系自行选拔推荐、推荐名额由各院系决定,须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半决赛选手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
    2、个人报名参赛:未组织选拔和组队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报名参赛,须寄两首录音CD或DVD光盘到组委会参加视听资格赛,资格赛入围后才有资格参加半决赛。
    3、报名材料:
    ①从官方网下载报名表并填写;
    ②半决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院系选送需提交);
    ③录制好的两首歌曲录音CD或DVD光盘一份;泉州师范学院
    ④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在职教师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近期高清晰的艺术照或演出照两张、大二寸彩近照、艺术简历(200字内)、参赛宣言(40-80字)以快递寄达孔雀奖组委会;同时将以上电子版发至kongquejiang@邮箱(宣传印刷用)。
    ⑤演唱20XX年7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需附上须出示词曲作者版权使用证明及并加盖院系公章;
    如经组委会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4、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自编14号 孔雀奖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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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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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郭老师、温老师
    报名邮箱:kongque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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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时间地点(拟)
    分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颁奖典礼暨闭幕式音乐会四个阶段进行。
    1、比赛地点:广州;
    2、资格赛:20XX年3月10日-6月15日各院系自行组织选拔,未组织选拔院系的教师、学生可直接向组委会报名参加视听资格赛;
    3、报送材料:20XX年6月15日前各院系分别将参加半决赛选手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寄达组委会;
    4、半决赛:20XX年7月13日―7月16日;
    5、总决赛: 20XX年7月17日―7月18日;
    6、颁奖典礼暨闭幕式音乐会:20XX年7月20日;
    六、演唱作品要求
    1、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咏叹调、歌剧片段,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戏曲选段、民歌、民族(民间)风格声乐作品或根据民歌改编的民族声乐作品、流行作品。鼓励和提倡演唱近年来创作的新作品,尤其是最近两年的新作品(新作品加分0.1-0.3分)。
    2、美声
    (一)资格赛(曲目共两首,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两首曲目中至少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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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半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
    从中国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曲、歌剧片段中任选一首作品或是选一首20XX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三)总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
    从中国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曲、歌剧片段中任选一首作品或选一首20XX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3、民族
    (一)资格赛(曲目共两首,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①、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
    ②、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唱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