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个体发展的影响——从家庭系统理论出发
吴雨薇
【摘 要】原生家庭是个体最初成长和学习的环境,也与个体的情感表达、行为模式、依恋风格以及亲密关系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家庭系统理论与以往心理领域里只关注个体的方法有所不同,它认为个体的问题是其原生家庭每个成员相互作用的结果,主张把个体的问题放在整个家庭的背景下看待,原生家庭也因此成为了者了解患者心理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显示,个体心理和行为障碍、婚姻关系以及亲子关系是家庭领域中所受关注最多、研究最为广泛的三个方面,从家庭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在原生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的自我分化水平、慢性焦虑情绪以及成员间的关系模式等因素都会对个体的身心发展乃至今后的亲密关系造成巨大的影响.
【期刊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5)003
【总页数】5页(P88-92)
【关键词】家庭系统理论;原生家庭;婚姻关系;亲子关系
【作 者】吴雨薇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844
每个人刚出生时都犹如一张白纸,经过身处各种环境的影响,逐渐过渡到一个“社会的人”。而家庭正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初接触并生长的环境,一个人性格的塑造、自我意识的培养、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他与他人交往时的情感、态度表现等都与其原生家庭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通常意义上,我们把一个人从小出生长大的那个家庭称为原生家庭[1]。根据现有的研究表明,原生家庭不论是对个体的人格发展还是心理健康都有着深远的影响[2]。因此,在原生家庭环境中,父母各自的人格特点、父母之间的互动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作用等,都会作为成长的重要动因给个体的身心发展留下烙印,甚至影响人的一生。
20世纪40年代末,在心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受到移情的干扰,者必须避免和患者的家庭成员接触。但是,美国著名心理专家Murray Bowen在一些过程中与患者家属接触后发现,患者和他的家属尤其是父母之间,很容易造成情绪的相互影响。在研究了许多病例后他认为,家庭就像是一个基本的情绪单位,家庭成员活动时,他们的情绪是相互作用的,因此他们所表现出的情绪以及产生的心理问题也都和家庭成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3]。因此,Murray Bowen提出了家庭系统理论,之后,他的助手Michael E. Kerr完善了该理论。
与之前的其他方法不同,家庭系统理论认为,个体的心理发展是社会系统作用的结果,而家庭又是社会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系统,个体的发展与所处的家庭息息相关。家庭系统理论是将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单位,看成一个系统,每个家庭成员都是组成这个系统的一部分,它不再以一种孤立的视角看待个体发展,而是强调在家庭这个系统当中每个家庭成员的行为、情绪等的互相作用以及对彼此造成的影响。
张志学[3]用两个变量和一个核心概念加以说明家庭系统理论。两个变量分别是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和慢性焦虑(chronic anxiety),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三角(triangle)。自
我分化指的是个体从早期依赖的成长环境中逐渐成长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过程。它与聚对应,一个自我分化良好的个体应该是既能和他人产生良好的情绪和行为的互动,又能拥有良好的自我意识,能独立思考和行动。在一个分化不良的家庭中,个体的独立性和自我意识都发展得较差,他们与家庭的情绪卷入很深,家庭成员的情绪很容易影响个体的情绪。慢性焦虑是指人对于想象中的威胁的一种反应,是由于人们害怕可能发生的事而产生的。慢性焦虑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个体所在的关系系统受到干扰,家庭关系的平衡遭到破坏。研究表明,慢性焦虑主要是人在后天习得的,尤其是在从小生长的家庭环境中[4]。并且,慢性焦虑与分化水平也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自我分化水平越低的人,产生慢性焦虑的水平也就越高。而三角这个概念是描述三人关系系统的动力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关系的变化是由慢性焦虑决定的。在人际交往中,如果没有什么外来的压力,人们的焦虑较小,两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就是稳定的。但是当人们的焦虑增加时,常常会有第三个人参与到原先的两人关系中,由此构成了一个三角。在这个三角中,关系较亲近的两个人称为当事人,而另一个人称为局外人。当焦虑水平较小时,当事人能感受更多的温暖、亲密,因此局外人会想要取代其中一方成为当事人;而当焦虑水平较高时,局外人能逃避更多的责任和压力,因此三者都想要逃避亲密关系而成为局外人。长期的三角关系会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
中的人际关系。想要改善这一问题,就需要三角中的一人保持中立,在保持与两人情绪接触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分离。这就要求此人拥有较高的自我分化水平,这样才能不被压力和焦虑影响,使当事人认清自己的问题和责任。
通过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发现,关于原生家庭对个体发展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和行为问题、婚姻关系以及亲子关系上,所以,本文将从心理行为问题、婚姻关系以及亲子关系三个方面,从家庭系统理论角度出发,分析原生家庭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一)原生家庭与心理行为问题
泉州师范学院在心理与行为问题的临床研究上,关于原生家庭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儿童或青少年的问题行为之所以与原生家庭密切相关,是因为在家庭的三角关系中,孩子是受教育者、接受者和学习者,成长过程中,孩子把父母当成学习的榜样,并从父母那里习得一些个体经验与感受,逐渐内化成自己特有的沟通方式、应对机制等生存法则。在不良环境的家庭中,孩子会被卷入父母的不良行为模式、沟通模式和情感模式里,在持续的不良互动当中,孩子很难得到良好的自我分化,而且会产生严重的慢性焦虑。他们在这样的三角关系中逐渐习得了这些不良的、僵化的模式,最后内化成自身应对外界环境的方式。
长期以来,许多已有的有关攻击与原生家庭的研究证明,儿童的攻击行为与他的原生家庭系统存在着紧密相关,攻击性行为是所有家庭成员与许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姜学清[5]的研究显示,有攻击行为问题的儿童,其家庭成员的攻击性行为的次数比非问题组多。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情感淡漠、家庭冲突与暴力、父母消极的问题应对方式以及父母自身的行为问题都是导致儿童攻击行为增加的原因。郭梅英、魏广东等[6]探讨了大学生的攻击行为倾向现状及其与原生家庭、特质焦虑、心理健康水平的关系,结果显示,原生家庭与大学生的攻击行为倾向密切相关。文章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从大学生的原生家庭健康程度来预测、评估其攻击行为倾向的大小,即攻击行为倾向越高的大学生, 其原生家庭的背景越不健康。同时,这些导致个体攻击行为的家庭因素自然也构成了儿童欺负行为的重要家庭背景变量,都会增加校园欺负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分析儿童的原生家庭对欺负行为的影响是实施家庭干预的前提[7]。郭蕾[8]的研究显示,原生家庭的结构不健全、父母的教养方式失当、家庭环境不良是造成青少年行为的家庭因素。此外,在品行障碍的中,对原生家庭的分析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9]。
在关于强迫症的研究中,赵光国、曾昭祥等[10]研究了强迫症患者的家庭环境和其父母的教育方式特点后发现,强迫症患者原生家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亲密度较低、缺乏情感表达、
缺乏文化娱乐活动和高矛盾性、高控制性,这些不良因素在强迫症的发病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Hoover和Insel[11]对一些强迫症患者的原生家庭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他们发现强迫症与其家庭特质息息相关,父母对家庭、婚姻的完美主义与个体自身的易感性都是造成强迫症的原因。
在有关抑郁的研究中,原生家庭环境因素中不积极参与社交及娱乐活动、家庭关系疏远、矛盾性高等方面均与抑郁症状相关[12]。还有研究显示,家庭环境中的亲密度、独立性、知识性、娱乐性与抑郁心境显著负相关,而矛盾性则与抑郁心境正相关。而中学生的家庭环境部分中介了完美主义对抑郁心境的回归作用,家庭环境影响着完美主义对抑郁心境的预测作用[13]。Galvin[14]通过比较研究揭示了家庭中亲子关系对个体抑郁的影响,尤其是母亲的抑郁程度与个体成年期抑郁有显著相关。O’Leary、Searight等人[15]探索了个体对原生家庭的感知与现阶段心理调节能力的关系,他们测量了71名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原生家庭经验量表得分与被试者当前的焦虑、敌对、抑郁具有显著的相关。郑爱民[16]的调查显示,原生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大学生自杀倾向高于普通大学生,自杀倾向大学生的家庭环境中,家庭成员独立性,以及家庭功能中的行为控制和角定位比没有自杀倾向的大学生低,而这些因素都是大学生产生自杀倾向的高危因素。
(二)原生家庭与婚姻关系
Murray Bowen的家庭系统理论认为,个体原生家庭中父母的关系模式会影响他未来的人际关系甚至是亲密关系。人们倾向于在一段亲密关系中表现出与自己早期原生家庭中家庭成员相似的关系模式[1]。有研究显示,原生家庭是通过夫妻双方的自我分化程度这个中介变量来影响其之后的婚姻关系的[17]。Murray Bowen认为,人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分化水平相当的人作为自己的另一半来组建新的家庭,因此他们建立的家庭与自己的原生家庭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个体的原生家庭通过慢性焦虑和三角关系来影响个体的分化水平,如果在新的家庭中,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分化水平较低,原生家庭的影响就逐渐展现出来。这些原生家庭的代际影响对个体的价值观、相处模式、情感表达、教育下一代的方式等都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大量的研究已验证了这一点:原生家庭特征能够有效预测其后代的婚姻质量和婚姻满意度[18]。另外一项关于原生家庭对个体婚姻的干涉与支持的研究调查也显示,个体对原生家庭支持的感知能有效正向预测其自身的婚姻质量,而对原生家庭干涉的感知能显著负向预测其自身与配偶的婚姻质量[19]。并且,原生家庭的消极性对夫妻双方的冲突总分有显著的预测作用[20]。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研究着眼于婚姻关系中的暴力行为,Gover、Kaukinen等[21]发现童年期是否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能稳定且有效地预测个
体成人后在恋爱关系中的暴力行为。Carr和Vandeusen[22]的研究显示: 小时候目睹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之间存在暴力行为的孩子,成年后更容易出现暴力倾向甚至是暴力行为。Delsol和Margolin[23]通过研究已婚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现原生家庭暴力经验对新生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三)原生家庭与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体最早接触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婚姻关系对儿童社会情绪适应的影响研究中,亲子关系被认为起到了中介作用,即父母婚姻关系不良会引起亲子之间的敌对关系,进而导致儿童出现各种适应障碍和问题行为。父母婚姻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会随着儿童成长进而出现许多不良适应的问题,而婚姻关系和谐的家庭,儿童的社会情绪适应良好[24-26]。因此,父母良好的婚姻关系有助于形成安全、亲密的亲子关系,而家庭气氛紧张、夫妻婚姻关系不融洽则不能带给孩子应有的安全感,从而造成疏远、冷漠、紧张的亲子关系。家庭中高质量的婚姻关系不仅与当前父母与子女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有显著的相关,还能预测两年后高质量的亲子关系[27]。所以,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不仅对当下孩子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另外,原生家庭的家庭教养方式也会对亲子关系产生影响。研究显示,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同,亲子关系质量也相对存在差异。越是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亲子关系越好,亲子间产生冲突的频率与强度也越低。在严格控制型的教养方式下,孩子最容易产生冲动、激越的问题行为,从而使亲子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28]。而忽视型教养方式下的儿童,与父母的亲子关系较差,在学校的表现是最差的,其学业胜任感也相对较低[29]。也有研究围绕亲子冲突最频发的青春期展开,认为这时的个体自主意识增强,父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自己的教养方式。如果父母采取越严厉、惩罚越多的教养方式,青少年所产生的逆反心理就越强。所以与采取民主型教养方式相比,那些在专制型教养方式下成长的青少年逆反心理会更为严重[30-31]。逆反心理越严重,青少年就越会对父母采取对抗性的言语和行为进行沟通,甚至减少沟通,这势必会使亲子关系向不良的方向转变。另一方面,不良的亲子关系反过来又会造成更多的亲子冲突,这对个体青春期心理健康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