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5期
总第1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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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题论坛
高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高校教师根据自身的价值观,从多样化或者是对立价值准则中作出的选择,是经过教师“三思”而获得的一种价值取向,是教师主观的选择结果。道德行为选择所依据的个人价值观不是自发形成的,应该是教师与社会不断彼此影响下产生的。高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有一个前提,即自由,自由包括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
一、道德选择的社会自由
社会自由是指高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外在可能性,也就是社会将罗列出不少于两个的对象以供选择,体现了选择的自由性。道德行为选择的可能性与自由性和社会发展程度正相关:发达社会选择的可能性更多,选择也更加自由。
在具体的选择环境中,教师可据具体情况,不必墨守成规,做出符合现实需要的选择,但总的来看,道德行为选择摆脱不了社会所提供名目繁多的可能性约束。
从选择范围来看,所有选择对象均来自社会,教师不能脱离社会这个大背景,无论选择何种对象,其结果不外乎社会提供的可能性之间。
政治和法律是社会存在的重要基础,教师选择的方式必然受到其约束。
教师道德选择所依赖的个人价值观,是教师自身与社会不断相互作用影响下形成的,即选择的标准来自于社会。选择能力的大小是由生活环境、所受教育、个人努力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的,选择能力越大,可能获得的自由也就越大。只有在社会、集体中,教师才能提高自己的选择能力。
二、道德选择的意志自由
社会自由只是外在的自由,光有外在自由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意志自由。意志自由是内在的自由,是实现外在自由的关键。
泉州师范学院选择的意志自由是指在道德行为选择时自觉、自愿、自主、自控的自由,充分反映了人的思想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让教师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想法从众多可能性中做出选择。虽然在一段时间内,社会只会提供确定的外在自由限度,但只要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教师便能进行个性化的自由选择,最终构成独立的地位和人格。意志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使人不轻易受外来压力的影响,一味遵照别人指定的方向去生活或是受制于人,而是按照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确定目标,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不断
探索自己的人生价值。在遇到道德矛盾时,教师道德行为选择尤其依赖意志自由,它给教师以审慎思虑和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使之黑白分明,不至混淆是非。意志自由体现了人独立思考、自主决定
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与责任
戴青兰
(泉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00)
摘 要:高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在高校教师与社会相互作用中进行的。自由是高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必然前提,在自由选择道德行为的同时,也自由地选择了责任。
关键词:高校教师;道德选择;自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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