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2. 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世界上有那么多类型的政体,为什么我们要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呢?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们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每当这个制度健康运行发展,人民民主就发挥得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能得到顺利发展;反之,这个制度遭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
国家和社会就陷入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也有相当一些人不了解这一制度。比如,有人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不能广泛地代表人民?它有什么优越性?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制度?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所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意义上,确保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代表的广泛性。比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了统一战线各阶级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
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年龄从18岁到90岁以上的都有。在旧时代中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次会议中有147名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更充分的落实。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归国华侨代表3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12名,台湾省代表13名。正是这种代表的广泛性,使得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众都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目前,我国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都是兼职的、是人民中的一员,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众之中,同人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已步入常态化。如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19万条意见;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发布后,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见;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各界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达70501件。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同西方议会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什么特点和重要优势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相互拆台,不是唱对台戏,而是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没有西方议会中各议会党团的明争暗斗,而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正如同志精辟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
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从实践来看,我国人大制度也对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协同高效提供了强大制度保证。无论是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或者沉着应对当前仍在困扰世界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所表现出的快速决策与高效执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美国《纽约时报》把中国抗震救灾与2005年美国政府在卡特里娜飓风的救灾做过比较,认为中国政府处理自然灾害的表现,充分显示了中国体制的优越性和政府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从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20世纪60年代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从改革开放以后确立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到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55年间,我国所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纲领、目标、政策、措施,都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升为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去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动员、组织人民方面所显示的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强大优势的生动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人民手中,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坚持和不断巩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选出的代表组成,法律上保证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践证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团结和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中国决不能搞三权分立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有人认为,只有三权
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模式,也搞三权分立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

认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这种说法对吗?

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在这种民主形式下,一些简单的事情常常被复杂化。相反,一些重大问题,却因为政客们为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互不相让而一再拖延、议而不决。1995年,美国国会和总统克林顿因财政预算的意见分歧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国会执意不通过预算案而另提一个预算案,总统不妥协而宣布联邦政府关门。近20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一些西方国家的学者也认为,权力分立论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这无疑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硬伤。

有人提出,三权分立是现代社会最民主的政体。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三权分立这种模式是西方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列宁曾经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三权分立就反映了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事实上,
西方国家设置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甚至不是多数人的代表,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广泛代表性。实际上,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制衡和权力分工。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精巧设计,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还有人提出,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这也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比如,在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政治游说是相伴而生的产物,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这已成为一种公开的政治腐败行为。据称,美国有游说公司2.5万多家,仅华盛顿就有近4000家、各类说客3.5万人。这些说客,或是游走于国会,或是出入于政府部门,穿梭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为各个利益集团充当纵横捭阖的说客。前几年,美国波音、雷神等六大军火公司为得到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合同,游说美国国会山,所投入公关费用就达5100万美元,而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利益达千亿美元以上。这些已被揭露出来的内幕,只是西方国家权力腐败的冰山一角。而且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分配形成了一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很容易
成为制度性腐败的共同体。最明显的,就是媒体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披露有一个看不见的边界,一旦这种披露涉及制度本身,有可能伤及政体乃至国体时,分立的权力就会发挥一致作用,各种报道便会戛然而止。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具有普世性,所以我国也应实行。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即使西方主要国家,虽然理论上都搞三权分立,但具体形式却并不相同。比如,在美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并立,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可以说是相对较为典型的三权分立。但英国却是议会制,实行议会至上,立法权与行政权并不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权也是不分立的。法国则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行政权占主导。德国、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日本等国也未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事实表明,所谓普世三权分立根本不存在。

应该看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必须指出,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果不顾我国的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导致民主倒退、社
会大乱、人民遭殃。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怎样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呢?

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
证。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目的和内涵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极为重要,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所在,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攻击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走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还是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做到充分审议、集
思广益,在基本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任何一种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过程。55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的趋势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际,不断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鲍振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对于贯彻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
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并能长期执政,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是带领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无论是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领导人民众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众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表现在国家政权上,就是国体(即政权性质)和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政权,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最能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体,最能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政体,最便于人民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体,归根到底一句话,必须是最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认真总结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政体,这是非常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付诸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被剥夺政治权力者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具有与会权、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之外,还具有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认真行使职权,必须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并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此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实质性、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适用的民主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们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样,都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历史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内外政治环境相适应,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政权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饱受凌辱和苦难。从那时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中的有识之士,围绕中国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的争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争论与探索的结论是,摆脱了三座大山压迫的中国,只能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别的什么道路,走别的道路只能是死路一条;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照搬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的政治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是注定要失败的。同志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
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他还说: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是最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我国的改革开放所以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所以能有今天这样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益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益于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我们办任何事情,都不但要有好的动机,而且要谋求好的效果。效果往往是和效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效率的效果不可能是理想的效果。经济建设有个效率问题,民主政治建设也有个效率问题。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是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以最低的权力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权力运行效率,
这是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个国家如果在政治建设上不讲效率,势必要影响或阻碍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益乃至整个社会效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要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在政治上也应追求更高的执政效率。尤其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长期占优势的强大压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发挥比较优势,把握有利条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讲求效率,取得发展的主动权。否则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多年来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世界上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正如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赶超发达国家,其政治制度建设必须确立
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目标。我国成功推进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具备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功能,它既注重公平、又讲求效率。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主政治制度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不断地汲取和借鉴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但毋庸讳言,这一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受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践、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它的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需
要进一步完善,它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改进选举制度、提升代表素质、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工作和组织制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有利于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来进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要积极借鉴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又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制度模式;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始终坚持走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全国各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