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一个什么样的体
作者:薛 侃
来源:《领导文萃》2008年第04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全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顺利完成,全国和省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正陆续展开。我们经历了一次高涨的全民政治热潮,又迎来一轮热切的全民政治期待。但是,在这热潮期待的背后,我们不能回避和忽视人大代表结构这个现实而敏感的问题。当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构成中,官员代表、党员代表、老板代表的比例逐届攀升,而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农民与工人代表共551名,占代表总数的18.46%,而真正属农民身份的人大代表不足5%。据某省最近一次市县人大换届选举的统计资料表明,该省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中公务员占41%(领导干部占20%),非公经济人士占18%,农民占10%,工人占4%。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厂长成了一线工人,领导干部成了知识分子,企业家成为农民”……这些身份的改变使真正的基层代表比例更低。
        人大代表以上两组数据反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最本质的问题,即代表的构成和身份
合法性问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行职责,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长期以来,人大代表按照类别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干部、解放军、归侨侨眷、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妇女等。代表结构比例安排成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这种做法源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井冈山时期,工农兵按照一定比例组成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延安时期按照三三制组成陕甘宁边区政权,都是共产党掌握革命政权的成功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被沿用下来,演变成了按照代表比例构成建立国家政权机关。将代表名额分配落实到具有不同的职业身份和社会身份的人头上,其根本的政治理由是保证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进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