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职权】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及态度
    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及态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因此,不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对于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代表履职的因素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主要有二种倾向:一是身份认识错位。有的代表没有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职务,而是当作一种政治荣誉,把人大代表身份视作是对自己所做出成绩的奖励,激动有余,责任感不强,以致对履行代表职责抱着无所谓态度,不能很好地为民办事,影响了代表在选民中的地位。二是占着位置不履职。有的在选举时积极主动,当选后应付了事,宁当“充数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只是“抱着学习的态度”,不审议、不发言。
人大代表
    (二)履职能力不够强。主要原因三个方面:一是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够。表现在一些代表在调查分析能力上,只会从现象上看现象,从问题上看问题,不能很好地综合分析问题和作出理性的判断,难以把握住问题的本源;二是人大代表基本上是兼职的,当社会工作与代表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的是社会工作,忽视代表工作。三是一些代表对履职缺乏信心。多数代表只是在有组织的情形下,按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活动,很少个人主动履行职责。有的代表在视察过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往往使视察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代表虽然了解掌握的基层情况不少,也能在现实中发现一些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在审议发言时说不到点子上,民意得不到有效的反映,难以促成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三)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够密切。有的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只在“两会”期间“启用”代表身份,平时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长时间不参加小组活动,很少主动到选区联系选民,与选民关系比较疏远,被众戏称为“挂名代表”。
    (四)代表活动机制创新不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代表的要求越来越高,代表发挥作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以往的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结合实际探索活动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二、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对策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既光荣又神圣,是荣誉,更是一种的职务。因此,在代表选举中,要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人大代表有较高的素质。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参与竞选人大代表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直选人大代表的竞争异常激烈,基层村居干部、私营企业主、一些宗族势力代表都积极参与角逐直选代表,拉票贿选普遍存在,组织提名人选落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把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关至关重要,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把有社会活动能力和履职能力,有强烈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的人推荐出来,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并具有德才兼备、独立思考、调查研究的履职能力的代表。二是保持代表队伍的相对稳定,注意让部分忠于代表职责,热心代表工作,代表素质较高,议政能力较强的老代表继续留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热爱人大工作、经验丰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往届代表,便于代表作用的整体发挥,也能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三是适当引入和完善竞争机制,给那些有政治热情并乐于维护公众利益的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渠道。通过组织提名、选民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等,创造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平台,让代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当场回答选民
的询问,充分展示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