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大公共事件中人大代表屡失声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信息的流通越来越顺畅,许多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便能立即引起民众关注.面对许多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人大代表网民们往往情激奋,从、追求真相到口诛笔伐、声讨公道。中国网民逐渐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决捍卫者。但网友监督的给力恰恰反映的人大监督的软弱无力,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标榜“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人大代表们却都玩起了“躲猫猫”。为何人大代表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屡屡失声?本文将就此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共事件  人大代表失声
一.人大代表失声的原因
    从早年的“我爸是李刚”、陕西周老虎、三鹿毒奶粉等事件到后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地沟油、雾霾问题,社会公共事件可谓是不断发生。每次这些事件曝光后,只见网民废寝忘食、穷追不舍、愤怒谴责,哪里见过人大代表站出来勇敢发声、依法监督?只见媒体披露、网民拍案、领导批示,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又在哪里?网民监督的一次次胜利,反衬出人大
监督一次次的失职。众多公共事件值得玩味之处:即此事件浮出水面,完全依赖于一种偶然,继而依赖于网民的穷追不舍。而以监督为主要职责的人大代表们,却从未偶然发现或者勇敢揭露出来,虽然他们比网友更具备必然性。因为他们能直接介入调查并合法获取同级政府各项证据,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法定权力,也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但事实并非如此,那为何人大代表们在重大公共事件突发时屡屡失声,被网民越俎代庖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有声发不出
在中国,任何一个人发声,都需要媒体渠道传播出去。各级党委的决策意图统帅一切,所有舆论工具无不在其领导掌控之下。各级人大必须遵循各级党委的意图。重大公共事件突发,第一时间必须报送当地党委。而当地党委对事件处理的决定意见,就成为当地政府对外危机公关的“一个口径”声音。有时党委宣传部门还直接跳出来,抢演新闻发言人的角。云南省委宣传部门刻意组织的躲猫猫调查团,就是不择不扣的典型闹剧。人大代表根本不放在各级党委处理公共事件的优先位置。各地党委有宣传部,政府有新闻办,人大政协只有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联络。人大代表想履行监督职责,常常轮不到说,没地方说,说了也没人听得见。
(二)有声不敢发。
面对邪恶,中国历来不乏挺身而出、舍生取义的仁人志士。当今中国人大代表中,为人民仗义执言者,大有人在。党委政府领导往往由于工作不力,引发众对立情绪。犯了错的领导不思已过,往往反迁怒于依法监督的人大代表,斥其为“岔子”。“摆平”规则代替“公平”原则,成为政府部门处理事端的公关方式和理想结局。近年来,各地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被阻碍、刁难甚至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浙江省杭州市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郑智纯,因举报反映当地一条道路存在质量问题,家庭受到围攻打砸。郑智纯2011年元旦期间在外躲避10多天,不敢回家。
四川泸州市人大代表曾建余当了9年的人大代表,为当地百姓办了1000多件实事,先后救助过18名失学贫困儿童。可在他受托为民请命时,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入狱。许多市民上访,为其鸣冤抱不平。
湖北省武汉市在2010年发生过的一起羞辱、刁难人大代表的严重事件,在全国的人大代表
当中引起强烈反响。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因为一座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多次向环卫部门提出建议,该部门一位领导竟当众罚他扫厕所。
安徽省含山县一基层法庭在执行一起货款纠纷案时,直接将当事人、人大代表王春非法拘禁。尽管王春一再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请法庭先报告镇人大。可那名法庭负责人称“法律上没有这一条”,仍将其非法拘禁了10多个小时。
山东省临朐县人大代表杨辛芬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向村民们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了选举的依法顺利完成。但她却因为“得罪”了一位落选的候选人而被围攻殴打。
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常常遭受特权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报复打击,连自身都难保,更不用说为社会其他不平事勇敢发声了。
(三)有声不想发。
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不平则鸣。人大代表绝不会缺失起码的道德认知。很多行业精英和社会名流就长期潜伏在网络,为社会公平正义鼓与呼。事实上,某些网络知名人士,其现实身份就是政府官员或人大代表。现实话语的逼仄空间,使他们不得不将某些观点和信
息倾诉于网络。
(四)制度的缺陷
人民代表的大会制度本身是好的,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就拿选举的过程来说,虽然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能享有投票权,但是有多少人真正投过票?就算是有过投票经历的人往往也只是收到几个陌生的名单,在完全不了解这些候选人背景的条件下胡乱地就填了。首先我们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投票的权利,其次对稀里糊涂选出来的候选人根本不了解,再者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也得不到保证。这就造成了作为人大代表的人员素质得不到保证,也就不奇怪他们为什么遇到事情不敢发声,不想发声,不愿发声了。
二.解决的对策
互联网建设的再好,线路差最后一米就不能到达用户,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最后一米、不能空白,只有他们的监督到位了,有效了,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在敦促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上有所作为,下面是我的一些建议。
(一) 主观上:要有作为代表的良心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守卫者,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当然也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面对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件,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督促事件的解决。作为人大代表要有时刻关注众关心众的意识,做有良心的代表。
(二)客观上:发挥好制度优势,督促和支持公权部门处理好重大公共事件
(1)首先,面对网络体事件,要督促“一府两院”积极作为。要督促有关方面通过网络、电视、平面媒体等载体,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虚假传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对于网民置疑的焦点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之于众,保证公权部门与百姓之间信息充分对称,以免给“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的空间。
(2)其次,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消除潜在社会影响。在公权部门公信力遭遇危机之际,都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及时发声,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为予以纠正,或者由人大方面给出权威解释,给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杜绝隐患。
(3)再次,要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他们在
众中威望高,是众可以信赖的人。发生网络体事件时,可以组织人大代表到网上和网下两个现场,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安抚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人大代表要做有心人,注意收集和分析网上网下的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潜在的“引爆点”处理在萌芽状态。
(4)最后,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实质措施,消除长期以来因某些公权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在百姓中累积的种种不满情绪。比如,通过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经济,逐步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妥善解决社会问题,注重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保障老百姓对地方事务和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多种措施,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清除滋生社会矛盾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