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9.04
【字 号】辽环办〔2019〕28号
【施行日期】2019.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和扩展平时考核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厅机关各部门及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铁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辽宁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办法》《辽宁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干部评价考核机制”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持分级分类、科学实施,建立健全主体明确、权责统一、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平时考核体系,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各部门及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发挥平时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提高我厅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辽宁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平时考核分为部门平时考核和人员平时考核两个方面。部门平时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处室、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对象为厅机关、派出机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平时考核采取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工作记实与全面考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先进处室(单位)、先进党支部评选、省委季度工作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工作。
  组 长:
  胡 涛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范国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德民
  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永庆
  陶宝库
  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刘 峰
  人事处副处长
  王力兴
  省督察办主任
  吕雪峰
  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综合处二级调研员
  袁 宇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凤武
辽宁省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  李富军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机关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刘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督察办、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配合做好考核、监督相关工作。
  四、考核指标、周期与考核等次
  (一)部门平时考核
  部门平时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由部门季度考核和部门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加权计算后部门季度考核总分60分,部门年终考核总分40分,部门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开展一次,部门年终考核在每年12月至1月统一组织开展。
  1、机关处室、派出机构平时考核
  机关处室、派出机构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录,占年度考核总权重的60%(每季度占15%),包括部门责任制考核100分(占当季权重80%),完成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
、省厅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部门专项考核10分。部门季度考核得分=部门责任制考核分值*80% +完成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厅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值+部门专项考核分值。
  部门年终考核总分40分(不含年度特殊加减分分值),包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10分、部门定性考核10分、厅领导评价10分、部门公众评议考核5分、部门档案工作专项考核5分以及部门年度特殊加减分(最高分值为10分)。
  季度部门责任制考核:主要考核各部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整改、“重强抓”目标绩效、厅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并由厅领导对处室工作进行评价。
  季度完成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厅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根据各部门对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厅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性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
  季度部门专项考核:主要对各部门落实党建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提案建议办理、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年终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对各处室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环保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政府“重强抓”等重点工作明确的年度节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年终部门定性考核:主要对各部门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处室建设和改革创新情况进行考核。
  厅领导评价:由厅主要领导根据各部门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完成目标任务、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评价打分。
  年终部门公众评议考核:主要对各部门面向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事项的公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履职效果、工作作风、工作创新、营商环境建设五个方面。
  年终部门档案工作专项考核:主要对各部门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档案档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三个方面。
  部门年度特殊加分:是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相关重点工作、省政府 “重强抓”等专项行动的突出表现、成绩、成果、贡献以及业务工作排名位于全国或省直部门前5名等情况相应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