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24
【字 号】辽委办发[2005]31号
【施行日期】2005.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5]3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
、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2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有序原则。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
  二是客观真实原则。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工资分配机制。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分级负责、下抓一级原则。各地区既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各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又要做好对下一级的指导、监督,核查等工作。
  (三)目标要求
  一是全面反映现有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通过清理全面掌握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真实反映津贴补贴的发放水平,为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进行认定,对不合法的资金来源坚决予以取消,对合法的资金来源进行重新整合,作为规范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增强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调控能力。按照国家要求,规范津贴补贴后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上述两项制度,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逐步把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是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通过清理规范,使公务员工资与考核、晋升、奖惩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机制。坚决杜绝乱发津贴补贴的现象。
  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和项目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限于下列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要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另行布置。
  (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项目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内部以各种名义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补助费等,主管部门为所属单位及各地区发放的达标奖、竞赛奖、目标奖等也要进行清理。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工作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工作分为清理津贴补贴和规范津贴补贴两个阶段。全省清理津贴补贴工作要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原则上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后,由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稳步推进。
  (一)清理津贴补贴阶段。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逐级上报”的原则,做好自查自报、审核汇总、核查情况、清理单位账户和资金、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测算资金六个方面
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表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清理津贴补贴情况报表。
辽宁省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  1.自查自报。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报表,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情况,全面反映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省直各部门要于9月7日前,将自查报表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省直垂直管理的市县(区)机构除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外,还要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
  2.审核汇总。各地区要在组织好本级部门和所属县(区)自查自报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可以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的意见,同时对本地区省直垂直管理单位提出审核建议,于9月16日前报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可以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由各部门核实,形成初步意见,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汇总后,于9月13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结合核实情况,形成全省清理情况及建议,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津贴补贴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3.核查清理情况。省将组织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参加的若干核查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于9月8日至9月19日对省直各部门,9月17日至9月25日对各地区分别上报的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省本级的核查面要达到100%;对各地区的核查面,在金额和数量上要不低于30%。核查的重点是上报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是否真实、准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省直各部门开设账户情况进行检索查询,与各部门自查自报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核对,各地区也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对单位开户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