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公告幸福就像⾹⽔,洒给别⼈也⼀定会感染⾃⼰。
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
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
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民警察)⼯作。全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共计招录1359⼈。其中,⾯向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录⽤计划1249⼈(全省公安机关录⽤计划1032⼈;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录⽤计划217⼈);⾯向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警辽宁⽣源往届⽣录⽤计划110⼈(全省公安机关录⽤计划107⼈,省属监狱戒毒系统3⼈),招考计划全部设置在基层⼀线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10⽇(含)⾄1999年6⽉10⽇(含)期间出⽣);
(4)具有良好的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具有本科以上⽂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中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为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报考者应同时满⾜以下条件:1、毕业院校应为经省教育厅认定的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含部属院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和民办院校);2、2017年7⽉31⽇前当年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应届毕业⽣;3、于2017年6⽉10⽇前户籍为辽宁籍(不含外省学⽣在辽宁⾼校的集体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员,2017年毕业的定向⽣、委培⽣,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名。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前成为试⽤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资格。
已经参加全国统⼀组织的⾯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的辽宁籍考⽣不得报考。
⼆、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的具体招考⼈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本校校园⽹查询。
如需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进⾏咨询,报考⼈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便考⽣报考,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事考试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员可通过本校校园⽹查阅。
(⼆)报名
本次考试⾯向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报名全部采取⽹络报名⽅式进⾏,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址是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电⼦照⽚。报考⼈员可在2017年6⽉12⽇9时⾄6⽉14⽇24时登录: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通过⽹络对报考⼈员提交的照⽚等信息进⾏初审,并在报考⼈员报名次⽇内提出初审意见。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加强对初审⼯作的监督。报考⼈员可于2017年6⽉12⽇⾄6⽉15⽇登录:
3、缴费确认。报考⼈员通过审查,须于2017年6⽉12⽇9时⾄6⽉15⽇24时重新登录: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员,实⾏⽹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员需通过⽹上报名并在照⽚审核通过后,到省⼈事考试局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续。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13⽇⾄14⽇到省⼈事考试局进⾏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续。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163吧未按期缴费者视为⾃动放弃考试。
(三)⽹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员,于2017年7⽉3⽇9时⾄7⽉9⽇9时登录: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024-********
2、每名考⽣只能报考⼀个招考职位。
3、报考⼈员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4、报名实⾏诚信承诺制,考⽣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经查实,⼀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向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各招考职位开考⽐例均为1:3,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本校校园⽹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凡恶意注册报名的,⼀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考⽣从报名开始⾄考试(笔试、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试、体检、考察、公⽰)期间,应随时关注本校校园⽹招考发布的公告和通知,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不能随时关注本校校园⽹站所发布的招录有关信息和所留通讯⽅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和专业科⽬。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时间表2021年公共科⽬包括⾏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政职业能⼒测验包括⾔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综合分析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和⽂字表达能⼒,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考⽣加考公安专业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考⽣不加考公安专业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共科⽬考试⼤纲》和《公安专业科⽬考试⼤纲》为准。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7年7⽉8⽇
上午9:00 -11:00《⾏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7年7⽉9⽇
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
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因公牺牲⼈员⼦⼥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命烈⼠及⼀、⼆级英模
⼦⼥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项最⾼分,不累计加分。
⽹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分数线确定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笔试成绩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期为3天。
四、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3的⾯试⽐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的⼈选名单。成都中医药大学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集中组织考⽣进⾏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及信息,与报考者本⼈及其⾝份证件(⾝份证、学⽣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认真核对。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按照《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特殊体检标准体检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试。对出现的⾯试⼈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次。
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加强对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作的监督。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期为3天。
五、⾯试
(⼀)参加⾯试⼈选的确定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员,根据公布的1:3的⾯试⽐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试的⼈选名单。最后⼀名⾯试⼈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试。
⾯试⼈员名单和⾯试公告由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期为3天。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全省公安机关职位的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成
绩×30%。
(⼆)⾯试的组织
⾯试组织⼯作由省⼈社厅、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
⾯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结束后,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对⾯试成绩进⾏汇总。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试结果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期为3天。cet6准考证号
六、体检和考察
青骄第二课堂登录学生注册入口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计划1:1的⽐例确定体检和考察⼈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试成绩、《专业科⽬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者确定进⼊体检、考察⼈选。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体检、考察⼈选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期为3天。
(⼀)体检
体检⼯作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
安徽省考成绩查询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对于特殊标准体检中已检过的项⽬,不再进⾏检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或取消录⽤。
体检⼯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考察
考察⼯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试合格⼈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成绩×50%。
七、公⽰
省⼈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选,由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在本校校园⽹上进⾏公⽰,公⽰的内容为拟录⽤⼈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
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笔试成绩、⾯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期为7个⼯作⽇。
⼋、录⽤
对经公⽰⽆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为公务员(⼈民警察)的⼈员,办理公务员(⼈民警察)录⽤⼿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新录⽤的公务员(⼈民警察),试⽤期⼀年。试⽤期满合格的,正式录⽤;不合格的,取消录⽤资格。
凡经考试录⽤到县(市、区)以下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民警察),需在新录⽤的基层⼀线岗位⼯作达到3年以上(含试⽤期),⽅可流动,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九、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警的辽宁⽣源往届⽣的报名、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相关院校实施。招录各环节发布的公告、通知和公⽰等内容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相关院校负责通知,考⽣也可主动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系、咨询。
特别提⽰: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关。敬请⼴⼤报考者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专业指导⽬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诚信报考。
3、考⽣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考各环节中,发现有违纪违规⾏为的,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社部令第30号)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异常试卷进⾏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集团作弊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024-********
辽宁省公安厅:024-********
辽宁省司法厅:024-********、024-********、0411-********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
辽宁省⼈事考试局: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