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基地):        医院
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员):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丙方(选送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管理水平,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甲方录取丙方选送的培训学员乙方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提供严格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为保证规培质量,明确三方在规培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现就规培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培训对象
乙方应为符合当年甲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要求,具备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培的资格条件,由丙方选送,经招考由甲方录取的    年度  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员。
二、培训类别、时间
1.乙方自愿在甲方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类别为中医,专业为□中医□中医全科,规培期限为    个月,自            日至            日,其中第一阶段不少于    个月,第二阶段不少于    个月。具体以甲方实际安排为准。
2.乙方须完成第一阶段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培训。
3.符合培训减免条件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基地有关制度,经考核合格后,可适当减免培训时间。
三、规培费用承担
甲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应该承担的规培费用,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超出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规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费、住宿费、生活费用、教材费用、医师资格考试费用、统一考试考核费用、其它非规培计划内的培训、学习如同等学历硕士学位班学习等费用。
四、培训目标及整体安排
1.乙方应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规培地)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以及培训(考核)实施的公共科目考试,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等。
2.甲方在乙方依据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甲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规培地)卫生健康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条件,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专业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对乙方进行规范化培训。
五、培训内容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将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医德医风等培训。
2.甲方根据国家颁布的培训标准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以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提高临床诊疗能
力。其中,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由甲方集中培训,临床实践教学在各临床科室完成。在理论和临床技能的教学培训过程中,可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培训目标,开设部分相关理论和实践课程。
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3.甲方可根据规培政策和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规培工作安排。
六、体检
乙方应在规培到岗时提供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健康体检报告,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如体检不合格并在十五日内复检一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规培。
七、培训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
1.过程考核:
(1)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医德医风、工作数量与质量、完成病例病种数、
医疗文书书写、培训及学习态度等内容。乙方应定期将完成的培训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由带教老师及科室主任审核签字。轮转科室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月度考核评分表》,交基地办进行月度考评。公共科目培训结束后,由甲方对学员进行公共理论知识(或技能)考核。基地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日常考核不合格者,不应进行出科考核。
(2)出科考核。每一科室轮转培训结束后,由出科理论考核,乙方所在轮转科室组织出科技能考核,并对乙方在该轮转科室的医德医风、科室管理、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业务学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合格为出科考核合格。出科考核不合格者可有1次补考机会,若仍不合格则视为1次出科考试不合格。3次出科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过程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中医住培合格证书。
(3)年度考核,即每年度培训结束后,由甲方组织对学员全年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视为过程考核不合格。
2.师承考核:
师承考核是对学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典型医案总结和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师承考核由培训实施。
3.结业考核:
所有培训结束后,先由甲方按照        (规培地)卫生健康委的规培结业考核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对学员进行规培结业临床实践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        (规培地)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结业理论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学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且过程考核全部合格。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统一住院医师的执业准入条件
1.乙方在规培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应当将甲方变更注册或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培信息。
2.乙方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注册。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