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激发投资活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行业准入
  1.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2.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药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凡在我省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平等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推动医疗行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
“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落实《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方案》,整合建立全省电子化注册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3.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社会闲置资源调查,将条件适合养老的社会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4.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与社会优秀创意设计团队、企业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利润分成。总结推广山东省博物馆等试点单位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筛选一批传统村落、乡村记忆示范点进行宣传推介。将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在不影响文物保护与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增强各级政府对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展示利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5.推进体育竞赛改革,调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省体育局牵头负责)强化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众性活动安保工作,规范安保费用标准,提高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负责)
  二、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6.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加快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