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低于多少分会禁考一次‘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甘建联[2006]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和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活动健康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飞天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省级荣誉奖。从中精选飞天金奖,作为最高荣誉奖。
飞天奖每年评选一次,在省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初审与复查,提交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省建筑业联合会公布评审结果并结合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像(牌),省建设厅予以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飞天奖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范围规定:
(一)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本办法附件一规定。捐赠投资和偏远地域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原则上不低于附件一规定的80%;
(二)工程一般应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间竣验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区以整个小区或分期组团申报,且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入住率达到60%以上。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建筑体应整体申报。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施工单位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二)特别行政区及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建或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办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备案而未审查备案或审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审查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五)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