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答案
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
题库(2015版)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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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将自己所在学院、学号、姓名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试卷做完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
在桌上,由监考老师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二、请考生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凡是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违纪处分。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F)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不发给任何证书。(F)
3、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T)
4、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T)
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F)
6、我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以林科为特,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大学。(T)
7、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
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F)
8、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六门。(T)
9、我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封超年,校长是曹福亮。(T)
10、学校不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F)
11、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F)
12、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批准审定后可取得自由听课资格,允许对选修课程不参加课堂听课。(F)
13、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但收取学分学费。(F)
14、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T)
1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F)
16、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T)
17、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F)
18、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T)
19、我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的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T)
20、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木材为特,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F)
21、学生在校可以进行宗教活动。(F)
22、学校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F)
23、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
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F)
24、校纪校规就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所应遵循的规范。(T)
25、缓交手续的办理时间: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或新生报到)两周内(开学即
外出实习的学生为实习返校后两周内)。超过期限,一律不予办理。(F)
26、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
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只能退学。(F)
27、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只要学分、学时相同,即可免修
现在所学课程。(T)
28、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F)
29、学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又没有注册,逾期超过两周以上又无重大特殊原
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T)
3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下学期开学
初第二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F)
31、每学期公布一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
通知书”,并通知家长。(T)
32、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F)
33、新生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T)
34、劳动技能训练,学生必须参加,记1学分。(T)
35、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六门。(T)
36、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T)
37、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
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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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休学学生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F)
39、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
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F)
40、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
格。(T)
4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12学分,学校将给予学
业警示。 (F)
42、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
规定数额的学生,经审批可取得自由听课证,允许不参加课堂听课。(F)
43、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不得超
过六年,专科生不得超过五年。(T)
44、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
准后即可。 (F)
45、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
还半年专业学费。 (F)
46、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学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可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