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按照学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略,规范留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文《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全部留学生。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学生来我校学习,可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
一、招生范围:
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
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
三、招生计划:
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
计划外招生: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条件通过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学生或通过合作协议项目到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四、招收条件:
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齐鲁工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需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五、招生学科领域:
齐鲁工业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
六、报名:
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齐鲁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4.申请材料:
学历教育
(1)《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中国全面开放入境(2)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读证明;
(3)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及其复印件;
(4) 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5) 近期护照用免冠白底照片;
(6) 申请中文项目的,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或官方中文水平证明函;
(7)申请英文项目的,需提供相应的托福、雅思成绩或官方英文水平证明函(母语为英语者除外)
非学历教育
(8)《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9)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读证明;
(10)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及其复印件;
(11)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2)近期护照用免冠白底照片;
七、录取: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放《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八、开学时间:
秋季学期:每年9月
春季学期:每年3月
如有特殊情况,将由国际交流学院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出入境及居留许可手续办理
一、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
二、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到省级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三、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留学生必须在所持签证有效期终止前至少20日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签证延期申请,经批准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五、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1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六、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国际交流学院将通知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四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
新生入学时应凭个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201表或202表),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校际
交流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学生的入学时间,由双方协商而定.
二、在校生注册与选课
1。注册
在校生每学期应按规定日期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须由本人携带护照、录取通知书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注册时必须按学习期限交纳学费,无交费记录者,将不予注册。注册一般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选课
本科、硕士留学生须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选修相关课程,并在国际交流学院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选课。专业进修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进修计划范围选择相关课程,但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考勤
1.留学生如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
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校将对旷课的留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凡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本人须申请重修.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2.留学生入学后应尽快了解就读专业的学分要求和课程安排,并按照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门课程及相关教学内容。
3。留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扰乱教学秩序。
四、请假
按照学校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享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休息的权利。除节假日外,留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考虑到学生所在国民俗习惯或学生本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休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1.请假流程
留学生请假直接到国际交流学院领取或下载《留学生请假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国际交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一份,国际交流学院一份。假满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校报到,须申请续假,不销假又不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2.请假种类
病假: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须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医师出
具的需要休息的证明。
事假:学生如确有要事请假,必须事先说明情况.
五、考试和成绩
1.考试
留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未经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成绩评定
留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等教学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所修课程相应的学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
分.考查课的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试来认定该生的成绩。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本科、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情况都应在学期成绩表中予以记载.学生进档成绩总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最高成绩.
3.重修、缓考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如需重修,原则上学生须跟班重修,并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用.
学生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考查或考试,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国际交流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缓考手续者,以旷考论处。缓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次同门课程考试时进行,不单独组织考试。
六、学籍异动
1.转专业
留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到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国际交流学院批准方可转专业。
2.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