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 号】云政发〔2016〕91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全面开放入境【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9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加快沿边重点地区的开发开放发展,进一步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向创新要潜力,更好地服务支撑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一)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我省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铁路方面,加快玉溪—磨憨、大理—瑞丽、大理—临沧铁路建设;规划建设连接泛亚铁路东、中、西线及广西沿海铁路通道,经猴桥口岸—芒市—临沧—普洱—蒙自—文山—富宁沿边铁路;重点推进云桂铁路连接线富宁—防城港,临沧—清水河、芒市—猴桥、保山—六库、临沧—普洱、蒙自—文山铁路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早日启动滇藏铁路建设。公路和水运方面,加快推进起于泸水、止于富宁的边境干线公路,以及通往沿边重点地区、重点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及前期工作;实施澜沧江244界碑—临沧港四级航道工程、橄榄坝航电枢纽工程,改造扩建关累港、景洪港、思茅港,新建临沧港、富宁港二期工程。积极推动中越河口跨境公路大桥、中缅告第二大桥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省商务厅、公安厅、外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加快推动互联互通段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层面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作机制,签署重点通道建设政府间合作协议,加快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进程,重点推动中南半岛通道、孟中印缅国际大通道、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和云电外
送电力通道建设。铁路方面,积极参与推进磨憨—老挝万象铁路建设;配合国家协调推进瑞丽—缅甸皎漂、临沧清水河—缅甸腊戌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动研究改造中越河口—河内—海防铁路。公路水运方面,积极推进瑞丽—缅甸皎漂高等级公路、临沧清水河—缅甸腊戌公路、缅甸密支那—班哨公路、中缅伊洛瓦底江陆水联运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研究中越红河水运通道。电力运输通道方面,推进建设中国(云南)—泰国和中国(云南)—孟加拉国电力联网工程以及中国(云南)—缅甸仰光输送电工程。(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昆明铁路局负责)
  (三)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城市合理发展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提升军民双向保障能力和客货机兼容能力。改扩建腾冲、芒市机场,加快开通口岸机场,积极争取开通至南亚东南亚国家首都和重点旅游城市航线。加快建设怒江六库机场、陇川通用机场,加快推进勐腊民用运输机场及贡山、福贡、江城、富宁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边境城市机场空管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机场保障能力,支持开通和增加边境城市与国内主要城市间的直飞航线航班或旅游包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安厅、外办、旅游发展委负责)
  (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瑞丽、畹町、磨憨、河口、清水河等地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跨境物流园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沿边重点地区边民通道、货场通道基础设施等查验设施,改善口岸通行条件。统筹规划建设联检大楼、查验货场等业务现场监管设施以及口岸、通道等主体工程,加强部门间监管查验资源的共享共用与集中统筹。支持国家级口岸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监管等查验设施升级改造,建立查验监管设施、业务技术设施、公共辅助设施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在国家级口岸推广应用旅客自助通关通道、生鲜产品辐照查验场所、中大型文检仪、涉恐涉爆检测仪、车辆快捷通系统等,提高旅客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过速度。建立和完善边境监控系统,实现边检执勤现场、口岸限定区域和重点边境地段全覆盖,打造“智慧边境线”。积极争取国家援外资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及的缅甸、老挝和越南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场地和设施建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昆明海关,省公安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铁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二、促进要素流通便利化
  (一)推动口岸对等设立与扩大开放。加大沿边口岸开放力度,优化口岸开放和升格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以及口岸临时开放的审批手续,优化沿边道路、桥梁建设等审批程序。推动腾冲、孟定、金水河、勐康等口岸扩大开放,推动章凤、盈江、南伞、田蓬等口岸转新,支持国家级口岸完善功能,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进一步优化服务、高效便民。研究规范边民通道管理,积极推进“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省商务厅、外办、公安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采取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进一步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开展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提高海关监管查验作业效能和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对适宜机检的货物,除布控指令有特殊要求外,优先采用机检方式,提升查验效能。对查验没有问题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的范围。推动通关作业无纸化。鼓励新建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动保税物流快速发展。在告、磨憨等有条件的开放平台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推动货物在各
区域之间自由便捷流转。推动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完善云南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重点地区机构间通关协作,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在通关便利化、货运监管、执法合作、口岸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