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 课程教案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2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边境旅游;熟悉出入境的有效证件和外国人入出境的检查制度;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义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居留、旅行必须遵循的原则;掌握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外国人入境的限制以及外国人居留、住宿的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中国全面开放入境
1、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各项制度 
2、外国人入出境的限制及居留、住宿的有关规定 
3、一关四检
教学难点
外国人入出境的限制及居留、住宿的有关规定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讲授法
辅助案例教学法
多媒体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每个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本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1985年11月2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讲授新课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  P14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日渐频繁,规模稳步扩大。为了管理、规范中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由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6年2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1994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 年7月15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1997年7月1 日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入世规则,维护中国旅游业的形象,2001 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 日起施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是规范我国旅游者出入境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及申请的办理  P145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护照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以便持证人及时取得外国主管当局和本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协助和保护。护照载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
护照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
外交护照:发给政府高级官员、外交和领事官员、负有特殊外交使命的人员和政府代表团成员等。持有外交护照者在外国享受外交礼遇。
公务护照:发给政府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因公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
普通护照:发给出国的一般公民、国外侨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取消延期。
【2】、签证
签证是一国外交、领事或公安机关或由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根据外国人要求入境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在其所持证件(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无须办理签证。但作为允许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证件,中国旅游者在经批准出境获得护照后,应申办所要前往国的签证。出国旅游应向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若没有使、领馆,也没有其他使馆代办业务的,则需到办理该国签证机关的国家办理。出国旅游要提前办理签证;办理好签证要特别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需延长的应向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
【3】、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
外机关颁发的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使用。如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加注旅行证的记载事项,应提交变更材料、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
【4】、出入境通行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注明是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2、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的办理
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中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有效护照、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行登记。
三、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P147
1、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前往国法律的保护。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发展旅游业,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最关心的安全、服务质量、发生意外事故得到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规定外国旅游者应受到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并给予若干优惠,中国旅游者理应得到相关外国法律的保护。中国旅游者持护照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公安机关对于中国旅游者出境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人有权查询规定时间内没有审批结果的原因,受理部门应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作出处理和答复;旅游者本人保存和使用其护照,非经法定事由和特定机关,不受吊销、
收缴和扣押;旅游者有义务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应申办有效证件及出境登记卡,并妥善保管护照等证件;在指定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应向边检站出示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及各种检查,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国家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中国旅游者出境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法律责任
中国公民违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国公民包括旅游者非法出境、入境的;【2】、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阅读】
民事案件未了 不能出境旅游
某单位20名职工与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参加新、马、泰10日游的旅游合同,出团日期定为2000年2月16日。可是在临出国前的前三天,旅行社打来电话通知其中的王某,说他的出境申请未被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原因是王某与妻子的离婚手续还没有正式办清。王某本来想借出国机会散散心,结果却未能如愿。
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批准王某的出境申请?
【案例分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3]、被判刑正在服刑的。[4]、正在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