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 号】新政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政发〔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党中央设立并赋予特殊政策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支点。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区域开放和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积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向西开放总体布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和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建设为突破,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为载体,以“两霍两伊”(即霍尔果斯市、霍城县、伊宁市、伊宁县)一体化发展为支撑,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加快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高标准推进城镇化建设,高水平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加快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和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牵引带动“两霍两伊”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基本形
成,“两霍两伊”生产总值达到20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00亿元。
  二、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平台
  (三)推进合作中心提档升级。用好合作中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制定合作中心建设规划,修订完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协定》,加快解决合作中心在运营管理、功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哈双方良性互动、合作发展。探索合作中心企业化运营模式,优化业态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快合作中心提档升级。支持创建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方式试点,推动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免税购物平台规范发展,探索建设跨境旅游合作试验区,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全面加强区域、次区域国际合作,探索国际交流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国际购电、购气等产能合作。推进霍尔果斯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加快面向中亚的医疗康养、医疗培训、医疗展销和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合作中心与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区内外联动发展,最大程度放大平台功能、特殊政策叠加优势,加快把合作中心打造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示范性工程。(牵头单位:
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办公室,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新疆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推进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建设。高标准编制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隔离设施、检疫检测、海关监管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通关运营。用好用足综合保税区政策,全面推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简化核准手续和进出区管理,推广企业自行运输、点对点直接流转方式,实施“抽样后即放行”“先入区、后检测”“先出区、后报关”等监管模式,加强综合保税区(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与中方区联动,提升货物流转通关效率。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断提高综合保税区综合承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外事办公室,新疆税务局、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五)整体推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协同发展。实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一轮发展规划。全面完成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产业配套区和兵团分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聚焦重点产业集发展,差异化布局、发展机械加工、高端制造、电子组装、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以馕为主的食品加工、新材料等产业和金融、旅游、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大幅提升新疆地产品向西出口份额和国内市场占有率。推进霍尔果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冷链物流基地、伊宁园区物流园、清水河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探索创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同援疆省市共享发展模式,在技术、资金、人才、模式、市场、品牌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带动外向型产业提档升级。积极承接内地和产业转移,用好用足对口援疆省市和中央企业产业优势,全力打造进出口商品加工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
  (六)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加快霍尔果斯陆路边境口岸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口岸物流资源,推进大型通用仓储、冷链物流、铁路专用线、物流信息平台等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TIR、中欧卡航运输业务,打造多式联运货物集散中心、分拨中心。支持霍尔果斯就地参与中欧班列集拼集运,将霍尔果斯打造成为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次中心,实现与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协同发展。加大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海关查验设施投入力度,提升铁路换装能力,加快铁路口岸改造步伐。实行合作中心7天12小时、公路口岸7天12小时、铁路口岸7天24小时通关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延长通关时间,推行提前申报和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公路口岸、铁路口岸通关过货能力。大力推进霍尔果斯口岸中药材、药品、化妆品、肉类、水果等加工业发展。加快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推动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现落地加工。支持在伊宁园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设立保税库。(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事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全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
中国全面开放入境  (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重点
推动生物医药、生物化学、植物提取、氨基酸等生物产业,高性能碳纤维及碳纤维装备制造、医用纺织材料、生物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加快建设新型电子材料、半导体封测、电子元器件、信息终端组装于一体的电子信息产品聚集区,打造外向型电子产品制造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
  (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仓储、物流、保鲜、冷链等基础设施,做大做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化发展链。重点发展服装服饰、针织、家纺、棉纺、化纤、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打造面向中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纺织品出口加工基地。支持黄金生产、黄金加工、金锌矿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节能建材产业。以霍尔果斯馕产业园为重点,打造新疆馕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打造优质干葡萄酒和冰葡萄酒产业集聚区,建设葡萄酒产品出口基地,拓展中亚和欧洲市场。支持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九)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大宗商品仓储、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现货展示交易、二手车出口交易等业态,加快发展检测维修、服务外包、研发测试、期货交割、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服务贸易进出口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证监局)
  (十)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建设金融创新试验区,探索发展国际金融、贵金属交易、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创新业务,全力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验,开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试点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多样化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牵头单位: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