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常识题10题(附答案)
真题演练
1、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2、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B、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C、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D、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3、假如地球重力加速度减为现在的一半,下列数值不会发生变化的是:
A、鱼在相同水深下受到的压强
B、船在水中的吃水深度
C、人在体重计上的称量结果
D、人可以举起的石块的最大质量
4、关于下列地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欧洲北海:既是著名产油区,又是著名渔场
B、波斯湾地区:既是著名产油区,又是古文明发祥地
C、湄公河流域:既是小麦主产区,又是佛教圣地
D、五大湖区:既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淡水湖,又跨美加两国边境线
5、下列与果树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富含氮的肥料可促进果树开花结果
B、杏树是耐旱能力比较弱的树种
C、冬季不需要对果树进行病虫防治
D、嫁接是一种常用的果树繁殖方式
6、某高校学生会干事小王负责策划一个民族文化展示周活动,下列哪个设计方案不合适?
A、请维吾尔族学生表演手鼓舞
B、请蒙古族学生制作奶茶
C、请朝鲜族学生展示唐卡
D、请彝族学生展示花腰刺绣
7、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8、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在公元前的第一个千年之内,“哲学的突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分别发生在希腊、以列、印度和中国等地。下列思想观点产生于这一时代的是:
A、致虚守静,道法自然
B、心外无物,心外无理
C、人民为主,工商皆本
D、师夷长技,中体西用
9、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
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10、下列研究课题与其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对应错误的是:
A、商周时代的艺术成就——《中国青铜时代》
B、南宋都城的城市建设——《从平城到洛阳》
C、晚清的政治改良运动——《从甲午到戊戌》
D、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史——《利玛窦与中国》
参考答案
1、D。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物权法的相关知识。
A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B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选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
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是哪个湖D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本题中A项、B项、C项中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D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D项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
故正确答案为D。
2、A。本题主要考查民法有关知识。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
A项正确,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只是乙在羊误入菜地之后放任结果的发生,甲和乙只需承担各自范围内的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
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两人需承担共同责任。
C项错误,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途中丢失了包裹,损失需由甲、乙两人共同承担。
D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甲、乙对卖方负有共同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及时交付房款,另一方需要将剩下的交付。
故正确答案为A。
3、B。本题考查地球重力加速度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地球引力是因地球本身质量而具有的引力。重力加速度是一个物体在受重力作用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加速度,用表示。假如地球的引力减小一半,即变为原来的一半。 
A项错误,鱼在水中所受的压强公式为,在相同水深下,当变为原来的一半时,鱼受到的压强为原来的一半。
B项正确,变化前后,船始终处于二力(船所受浮力和重力)平衡状态,且船的质量不变,由二力平衡条件可知,即,根据简单的数学计算可知,在公式两边直接消掉,对结果不产生影响,因此船的吃水深度也不变。
C项错误,体重计称的是人的体重,计算公式为,当变为原来的一半时,人的体重变为原来的一半。
D项错误,人举起石头要克服重力做功,其公式为:。当不变,变为原来的一半时,可举起重物的质量,变为原来的2倍。
故正确答案为B。
4、C。本题考查地理常识。
A项正确,北海是著名的产油区,是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和大不列颠岛之间的北海海底油田,上世纪80年代开始被大规模开采,使沿岸的英国成为世界上重要产油国之一。北海渔场是受北大西洋暖流与来自北冰洋的南下海水交汇形成的大渔场,冷暖海水在此交汇,为鱼类带来丰富饵料,鱼产丰富,种类繁多,是世界上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
B项正确,波斯湾位于伊朗高原和阿拉伯半岛之间,在波斯湾及其周边形成了一条巨大的石油带,这里蕴藏着占世界石油总储量一半以上的石油。波斯湾地区历史悠久,在伊拉克东南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下游曾诞生苏美尔文明,是两河流域早期文化的创造者。
C项错误,湄公河上游在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流经的地区有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为东南亚重要的的水稻产区,因此“小麦主产区”的说法错误。湄公河流域的地区和国家佛教盛行,佛寺众多,因此“佛教圣地”的说法正确。
D项正确,五大湖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位于加拿大和美国交界处,按大小分别为苏必利尔湖、休伦湖、密歇根湖、伊利湖和安大略湖。其中苏必利尔湖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淡水湖。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5、D。本题考查生物常识。
A项错误,使用含氮的肥料能促进细胞的分裂和生长,使枝叶长得繁茂;含磷的肥料能促进幼苗的发育和花的开放,使果实、种子提早成熟,因此促进开花结果应使用富含磷的肥料,而非含氮的肥料。
B项错误,杏树具有扎根较深,喜光、耐旱、抗寒、抗风的特点,其寿命可长达百年以上,在我国多在北方地区栽培。“耐旱能力较弱”的说法错误。
C项错误,冬季是果树病虫潜伏越冬的时期。做好冬季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减少病源菌及害虫的越冬基数,有效控制次年病虫害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冬季也需要对果树进行病虫防治。
D项正确,为了保持优良特性,加快繁殖速度,人们常用茎对一些植物进行繁殖,嫁接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简单来说嫁接就是把一个植物体的芽或枝,接在另一个植物体上,使结合在一起的两部分长成为一个完整的植物体,常见的苹果、梨、桃等果树都是进行嫁接
繁殖的,是一种常用的果树繁殖方式。
故正确答案为D。
6、C。本题考查各少数民族的特活动。
A项正确,手鼓舞是维吾尔族民间舞蹈,流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为女子独舞,用手鼓伴奏,舞者能随鼓点的变化舞出不同的姿态。
B项正确,奶茶,蒙古语叫“乌古台措”,奶茶是蒙古族牧民日常饮用的茶,是蒙古族习俗中的特之一。
C项错误,唐卡不是朝鲜族的艺术,而是藏族文化艺术。唐卡是一种独具特的绘画艺术形式,题材内容涉及藏族的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传世唐卡作品大都是藏传佛教和苯教作品。
D项正确,彝族刺绣工艺,无论是从题材、技法,还是纹样、彩、构图等各方面都具有非常高的水平,是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花腰彝族的传统文化技艺,花腰彝族是彝族的一个分支,因这种浓艳多彩的花腰服饰而得名。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7、B。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点。
A项错误,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故A项错误。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