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12.21
【字 号】川教函[2006]481号
【施行日期】2006.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川教函[2006]481号)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6]34号)精神,依据《四川省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量标》,我厅在各市、州开展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并提出申报的基础上,于2006年7-10月组织专家对绵阳市游仙区教师进修学校等六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同意确认绵阳市游仙区教师进修学校、攀枝花市仁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遂宁市船山区教师进修学校、自贡市荣县教师进修学校、资阳市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乐山市市中区教师进修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
  希望上述教师培训机构坚持教师专业化方向,更新培训观念,变更培训模式,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积极发挥区域内教师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作用,努力建成“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不断增强服务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