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07
【文 号】教基厅函〔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四川省教育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经各地推荐和专家审核,确定了一批示范区和示范校(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将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作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途径,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省级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各示范区和示范校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建
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形成有效经验。各示范区和示范校要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8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突出优势和特长,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在开发选修课程、推进选课走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完善办学质量评价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创新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成果,在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变革、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校要积极开展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建设,通过校长教师挂职交流或跟岗学习等方式,加大对薄弱高中和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示范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