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基础,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主体责任。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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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要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二)教育行政部门发挥诊改复核主导作用。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核,强化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职院校不断健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分类推进。教育厅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一)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专业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要素质量计划和质量标准更加完善,学校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质量保证岗位设臵更加合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质量保证制度更具操作性,质量保证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内部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二)诊断改进工作形成常态。建立完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诊断改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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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断改进工作机制。
(三)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在诊改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预警功能更加完善,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校专业设臵更加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专业基础条件更加完善,专业()特更加显著,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专业资源优化和共享能力不断增强,专业自主诊改与外部诊断机制更加健全;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不断完善。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
(一)自主诊改
独立设臵的高职院校每年均须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学校在自主诊改过程中,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具体工作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
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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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参照《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执行。
(二)抽样复核
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统筹安排抽样复核。原则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院校达到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1/4以上。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所有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教育厅在工作实施中另行通知,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完成在校园网上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家组进校通过听取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学校诊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工作办法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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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保障
四川省教育(一)组织领导
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统筹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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