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分为综合类和单项类,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鼓励和颁发奖学金的物质奖励两种形式。在推荐评选校级以上学生奖励项目时,要坚持相应的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教育思想,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奖项的评选中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六条荣誉奖类
(一)省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参评。
(二)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对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三)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的10%~20%。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四)四川大学“百佳”个人及集体
四川大学“百佳”个人及集体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100名、“百佳”班级50个、“百佳”班长50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各100个(名)。“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等单位共同评审。
第七条奖学金类
(一)国家级奖励项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发展中国特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实行等额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
2.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由教育部设立的,奖励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的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次每人30000元。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实行等额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
(二)学校类奖助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和助教助学金。
(三)社会奖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比例因设奖单位而异。
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奖励项目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三章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十条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第十一条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学习刻苦,所学课程均达到优良;勤于思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在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
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本学年至少参加两次校、院党组织或共青团、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l.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学习目标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刻苦学习,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主动积极,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社会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4.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优秀,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个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在读研究生期间各科成绩优良,按期完成学术论文,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4.原则上应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原则上应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十三条“百佳”个人及集体
(一)“百佳”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川省教育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百佳”班长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目标明确,成绩良好,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关心班级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能处理好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为班级营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4.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百佳”班级
1.方向正确,政治思想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形成了一支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积极分子队伍;班级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对于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和制止;同学们积极参加课外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知识小组的学习,针对性强,学习成效显著;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2.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好。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同学之间互帮互学,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平均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作业认真,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和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