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管理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确立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对学生进行德育与法制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和创新精神,加强体育健康教育,进行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专业设置、教学常规管理、教师教学工作与继续教育、实习实训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校应根
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现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协调发展。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应以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支持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置符合全省和各地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支持和引导区域、学校之间专业设置的合理分工,错位发展,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形成特,确保质量。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六条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条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开展就业市场的调研、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教学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规范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专业,不能开办。
第三章教学常规管理
第八条教学文件
1、基础教学文件
(1)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国家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校教学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分析指导性教学计划与毕业生就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综合职业素养的相关性和差异性,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学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具体要求组织制定。
原则学校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允许在指导性教学计划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但必须完成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心理健康课的开设要求;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针对相关专业所需的主干知识和专业技能课程的开设要求,不得随意删减必需的专业课程;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总教学周数和总教学时数,保证专业理论课与专业实训课开设时数之比达到4:6;完成课间实习、毕业实习等。实施性教
学计划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所作的调整需以相关会议纪要的形式加以说明。
学校可在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下,研究制定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或以任务(项目)为中心的课程体系等。新型课程体系的创建,旨在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更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更有利于提升毕业生适应岗位的能力和就业能力。但绝不能借工学结合的名义以工代学,以工代教,无视职业教育规律,无视培养目标的实现,扰乱中等职业教育秩序。
程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由教务部门组织学校专业负责、专业教师在专业调研、分析毕业生社会评价、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并聘请行业专业共同参与拟定,教务工作会议(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三个月提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需说明更改理由、更改内容、起效时间等,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教学大纲部颁教学大纲是指导性教学文件。学校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后,可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规格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在满足指导性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或实施性教学大纲是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实施课堂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4)教材。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9]27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立项教材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09]346号)要求,选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编写、审定出版的规划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写、出版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及教辅读物,坚决杜绝任何自发编写和擅自使用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教材和教辅读物的行为。专业课教材应尽量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依据用人岗位的需求变化,职业学校可少量编写校本教材作为本校教学的补充,但不得将它替代规划教材供学生使用。校本教材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教教材审定委员会批准后方要在校内使用,不得对校外出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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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组织和管理文件
学校教务部门要以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前提,于新学年开始前三个月制订并下达校历和教学进程表,于开课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下达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师教学任务分配书,于开课前至少提前一周下达课程表等教学组织文件。于开课前下发空白教学日志、教师辅导记录册、教师工作记录册、成绩登记册、教研活动记录册等。备好调课申请记录、命题细目表、审题记录、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教学管理文件。
四川省教育
3、教师编写的教学文件
学校教务部门要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下达教学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于开课前至少提前一个月组织审批学期授课计划;于开课前至少提前一周检查教案和讲稿的准备情况。
学校制定教学管理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建立文件归档制度,及时将教学管理文件归类存档。建立教师档案。
第九条教学实施监控
1、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基础教学文件,认真制定教学管理文件,组织教学实施,真实记录教学实施过程,客观评价教学效果。
2、学校教务部门和专业部要依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审批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要依据学期授课计划检查教师编写的教案和讲稿,以了解教师备课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检查教学日志、随常听课,巡视课堂,以了解教学效果、教学进程和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要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辅导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课后工作质量。要及时反馈教学检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学校要规范教材使用。学校教务部门应提前一个学期做出教材使用计划,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教材原则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的教材信息网点采购。学校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或未经出版人许可的复印教材。各学科教材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开课前完成。
4、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评价工作,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生。要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教务部门要于考前至少提前两周组织任课教师或由专业部依据学期授课计划填写命题细目表,指定专人按命题细目表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形成试卷。要组织非任课的学科带头人或非任课的专业部负责人审查试卷。要认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记、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工作。要突出对学生专业操作技能的考核,实行实训操作成绩单列。学校要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以学校考核、学生技能比赛、职业资格认定、社会综合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学校评价体系。
第四章教师教学工作与继续教育
第十条教学工作
1、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师要依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就业岗位对学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的需求,一般以2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中的总学时数、理论课和实训课学时数、教学周数要与实施性教学计划相一致,教学内容安排要紧贴培养目标,教学进程
要合理。
2、备课教师备课要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制订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在熟悉教学大纲、深入研读教材、了解学生状态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岗位所需的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备内容、备教法、备师生互动、备教学环节、备时间安排。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备课的有关结果以教案和讲稿的形式体现。
3、授课教师授课是实现教学的中心环节,要做好课前准备和教学组织工作。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展开教学。教学内容要正确,教学方法要得当。要充分调动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要积极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完成教学计划,不允许在教学中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实践性教学授课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巡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4、课后工作教师课后要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学生考勤,填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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