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11.07
【字 号】川教[2006]289号
【施行日期】2006.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川教[2006]289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大力推进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众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学校的师德师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目前在教育系统中还存在损害人民众利益、破坏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问题。为此,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特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作风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密切联系众的观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培养一支敬业爱岗、为民务实、优质服
务、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好干部、配好班子,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个人违规决策;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虚报浮夸;严禁赌博和违规打麻将;严禁收送红包;严禁吃拿卡要。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坚决采取先停职,后查处的办法,查实后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
四川省教育学为人师、行为师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厉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不断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认真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善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依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习,不得敷衍塞责,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要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得向学生推销教学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从事违背教师岗位职责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
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偿补课。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1、要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严格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教育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与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取证合法、程序规范;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必须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教育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损害教育部门形
象的现象。要针对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要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行为
  1、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要坚持招生计划安排与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改革进展挂钩,并按程序报批。分校招生计划的原则、依据和方案要向所有学校公开。要严格规范异地办学、网络学院、独立学院、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举教育的校外办学点(班),须按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同意。严禁院(系)和个人以学校名义擅自在校外非法设置办学点(班),未经批准的校外办学
点(班)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制度,大力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学校采用虚假广告欺骗学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委托中介和个人参与招生;严禁违规和降低标准招生。